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484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 | 011043305/2020-152111 | 发文日期 | 2020-10-26 |
|---|---|---|---|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章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养殖户化解养猪风险的建议提案》收悉。经商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生猪复养有关政策扶持问题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系列促进生猪生产恢复发展的政策措施,坚持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和发展生猪生产两手抓,推进生猪生产扶持政策落实落地,全力促进生猪生产加快恢复,保障猪肉等“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
一是落实财政部下达我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对2019年支持的21个国家级贫困县继续保持支持政策不变,资金增幅不降,帮助贫困地区加速恢复生猪生产,早日完成脱贫目标。二是争取农业农村部项目,支持我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升级改造。截至目前,2019年立项的37个项目全部复工,已完工22个,其中已投产2个。2020年又向农业农村部申报新增165个场纳入该项目建设,投资计划正在下达。三是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出台的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政策,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种猪场和规模猪场的流动资金和建设资金贷款给予贴息。目前已完成2020年上半年贷款贴息的申报工作,预计贴息金额超过4000万元。四是落实对仔猪及冷鲜猪肉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自2019年9月1日起,全省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 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等降低生猪养殖风险问题
(一)加强肉类产品市场预测预警,降低市场经营风险。充分利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平台,密切关注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监测分析猪肉市场供求状况和价格走势,及时发布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周报,为生猪生产和肉类经营企业提供信息服务,降低市场风险。
(二)充分发挥猪肉储备的调节作用。在保证市场供应的同时,尽最大努力为生猪养殖户提供相对平稳的市场环境。一是鼓励养殖大户积极参与省级和市州级储备基地场建设,按照储备管理制度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提升养殖管理水平,争取承担政府储备任务,促进生猪生产有序发展;二是鼓励肉类联合加工企业、批发企业等建立商业储备,进一步防范化解养殖风险;三是支持我省生猪养殖大户走现代产业融合发展之路,积极推进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配送—市场营销全产业链发展。
(三)加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按照 “一封住七管住”的防控总要求,继续巩固和强化从饲料、生产、运输、加工到市场等全链条、全方位的防控措施,强化疫情监测排查报告、疫情应急处置、生猪调运监管、厨废弃物监管、屠宰环节“两项制度”等工作,确保非洲猪瘟疫情不反弹。统筹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其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坚决依法打击私屠滥宰、违法注水和有害物等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三、 关于民营企业等社会资本支持生猪产业发展问题
民营企业是保障猪肉等肉类产品供应的重要力量。为了减轻非洲猪瘟疫情对生猪生产安全造成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引导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及相关产业,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出台了《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及相关产业的实施意见》,明确重点支持生猪良种繁育、疫病防控、标准化规模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建设;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生猪产业的政策支持,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对接国家建设覆盖生猪主产区和主销区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和骨干冷链基地的相关政策,鼓励建立农村产权产易中心,将生猪养殖设施等纳入交易范畴。不断增强民营企业和养殖场(户)的信心。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发挥农业农村部门的牵头协调作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各地统筹用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农业发展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出台地方配套措施,支持发展生猪生产及相关产业。加大对生猪养殖企业的金融支持,将符合规定的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和生猪活体纳入可抵押品目录,适度放宽贷款限制。积极支持生猪养殖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开展直接融资。扩大育肥猪政策性保险试点县(市、区)范围。将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感谢您对我省生猪养殖业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厅工作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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