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对省第十二届政协第三次会议第20200609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 | 011043305/2020-152140 | 发文日期 | 2020-10-26 |
|---|---|---|---|
| 发布机构 | 厅农田建设管理处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詹汉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最后一公里”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指出我省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组织发动难、资金筹措谁、建后管护难、基础设施薄弱“三难一弱”问题,并提出了4点建议,非常中肯,非常符合我省农田建设管理现状。当前农田水利设施是我省农村基础设施明显的短板,特别是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工程在规模总量、空间布局、调节能力等方面还存在着明显不足。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大多修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前,工程标准低、配套差,经过半个多世纪的运行,普遍存在老化失修、功能衰减等问题,全省有一半耕地缺少必要的灌排条件,有相当比例的农田大型灌区骨干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不配套,大型灌排泵站设备完好率有待提升,中小河流尤其是小流域分洪排涝能力明显不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更是突出,防汛和抗旱功能逐步减弱,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日益凸显。为此,我们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予以改进。
一是加大投入。不断加大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中央和省级公共财政发挥好主渠道作用,县级人民政府多渠道筹措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保障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从改革创新和完善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投入机制入手,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我省积极希望中央出台用于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建设”的利好政策,继续加大中央财政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大中小型灌区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村生态环境整治等农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对我省经济发展欠发达和扶贫重点地区,通过地方债券等减轻市县配套资金压力。加快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建设、运营和管理。落实好农田水利金融支持相关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推出符合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增加政策性金融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要按照“谁受益、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积极引导、组织农民参与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民办公助、以资代劳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组集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建设、管理和运营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设施。
二是加快建设。我省积极加大工程措施着力解决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快我省每年340万亩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加快大中小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和取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强化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因地制宜推进我省节水减排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提高农田灌溉效率和保证率。充分发挥现有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农田水利工程作用,加强集雨水窖、小提灌等小微型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加快高标准农田以及田间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配套改造,切实解决农田“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三是加强管护。我省现在把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摆到与建设同等重要位置,切实改变重建轻管局面。对农田大中小型灌排骨干工程,完善管理体制,通过创新政府购买服务、管养分离等运营管护方式,确保工程长期良性运行。对高标准农田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通过明晰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运行管理费用财政补助等措施,明确运行管护主体。坚持工程管护与工程建设同步谋划、统筹考虑,积极探索建管护一体化的新机制,鼓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多元化发展,大力发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管理与服务效率。
专此答复。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26日
相关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6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