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092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1043305/2021-33818 | 发文日期 | 2021-07-28 |
|---|---|---|---|
| 发布机构 | 厅政策与改革处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张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乡村振兴中适度合村并组的建议”收悉。我厅对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现就化解村级债务和合村并组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化解村级债务”的建议
村级债务是制约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影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阻碍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老大难”问题。2020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省化解村级债务的指导意见》,并于2021年3月召开了全省化解村级债务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按照“摸清旧债、严控新债、落实责任、分类处置、逐步化解”思路,坚持依法依规、依靠群众、因村制宜、规范管理,做到化存量与控增量两手抓、两手硬,减负、增能、提效并举,为全省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经济基础。
《关于全省化解村级债务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设立化解村级债务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推进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各级财政要按照省确定的保障范围和标准,全面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扶持新型村集体经济发展。”截至3月25日,据初步统计,全省已落实化债资金2.14亿元,其中省级1亿元、市级520万元、县级1.09亿元,其他地方的化债资金正在陆续落实中。下一步,我厅将督促各地开展清理锁定、出台政策、落实资金、推进化解等方面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全省村级债务化解工作。
二、关于“合村并组”的建议
湖北省是农业大省,农村人口多、村庄数量大。新世纪以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镇转移,村庄数量整体呈逐年下降趋势。如天门市,为了应对村庄空心化现象日益严重,村级组织分散给农村社会治理带来的新挑战,走出一条“空心化”趋势下的乡村振兴之路,2018年,该市以开展村(居)“两委”换届为契机,大力实施行政村(居)合并调整,着力解决村级组织设置过小过散的矛盾和问题。经过合并调整,全市行政村(居)由844个调减至621个。其中村民委员会由747个调减至528个、村民小组由6451个调减至6336个。村(居)人口规模均在1000人以上,其中1500人以下的行政村(居)28个、3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居)113个。通过优化调整,实现了基层行政资源的科学配置,全市村级组织普遍呈现出“促合心、盼发展、谋事业、勤服务、干劲足”的发展局面。
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根据中央通知要求,我厅结合工作职能,于2021年3月18日印发了《关于做好村庄撤并规范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函〔2021〕29号),通知强调“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准确把握各项工作的时度效,维护好农民合法权益,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村庄。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要求各地在村庄撤并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严格保护农民依法享有的承包地、宅基地和住房、集体收益等财产权益,严格保护农村各类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得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或借村庄撤并之机违法违规合并、平调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并且建立起农业农村系统的上下联络机制,组织开展村庄撤并全面排查工作。从目前调度的情况来看,各地在行政村(社区)建制调整过程中,以原村为单位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关系和收益分配关系,以新设立村为单位组建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运营集体资产,确保了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收益分配权不变,未出现违规打乱原集体所有界限、平调合并原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改变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分配范围的现象,未发生因侵犯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引起的信访案件,未发生一起侵害农民承包权、经营权的信访案件。未发现农民因搬迁而宅基地权益受侵害的现象,无合村并居宅基地信访件,切实维护了村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强学习领会中央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保持足够历史耐心,树立正确政绩观,践行群众路线,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准确把握好各项工作的时度效,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三农”工作的关注和指导,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关心支持。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21日
主管领导姓名 陈志勇 联系电话 027-87875129
经 办 人姓名 杜 赟 联系电话 027-87861256
邮政编码:430070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份、省政府办公厅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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