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53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1043305/2021-33820 | 发文日期 | 2021-07-28 |
|---|---|---|---|
| 发布机构 | 厅政策与改革处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李敏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村湾集并 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我厅对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现结合工作职能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有关情况
湖北省是农业大省,农村人口多、村庄数量大。新世纪以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镇转移,村庄数量整体呈逐年下降趋势。如天门市,为了应对村庄空心化现象日益严重,村级组织分散给农村社会治理带来的新挑战,走出一条“空心化”趋势下的乡村振兴之路,2018年,该市以开展村(居)“两委”换届为契机,大力实施行政村(居)合并调整,着力解决村级组织设置过小过散的矛盾和问题。经过合并调整,全市行政村(居)由844个调减至621个。其中村民委员会由747个调减至528个、村民小组由6451个调减至6336个。村(居)人口规模均在1000人以上,其中1500人以下的行政村(居)28个、3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居)113个。通过优化调整,实现了基层行政资源的科学配置,全市村级组织普遍呈现出“促合心、盼发展、谋事业、勤服务、干劲足”的发展局面。
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根据中央通知要求,我厅结合工作职能,于2021年3月18日印发了《关于做好村庄撤并规范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函〔2021〕29号),通知强调“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准确把握各项工作的时度效,维护好农民合法权益,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村庄。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要求各地在村庄撤并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严格保护农民依法享有的承包地、宅基地和住房、集体收益等财产权益,严格保护农村各类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得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或借村庄撤并之机违法违规合并、平调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并且建立起农业农村系统的上下联络机制,组织开展村庄撤并全面排查工作。从目前调度的情况来看,各地在行政村(社区)建制调整过程中,以原村为单位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关系和收益分配关系,以新设立村为单位组建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运营集体资产,确保了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收益分配权不变,未出现违规打乱原集体所有界限、平调合并原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改变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分配范围的现象,未发生因侵犯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引起的信访案件,未发生一起侵害农民承包权、经营权的信访案件。未发现农民因搬迁而宅基地权益受侵害的现象,无合村并居宅基地信访件,切实维护了村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强学习领会中央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保持足够历史耐心,树立正确政绩观,践行群众路线,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准确把握好各项工作的时度效,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关于“拓展渠道,多方筹资”的建议
2020年,我厅落实中央财政投入176.94亿元,较2019年同口径增加11亿元,增幅7.7%;落实省财政资金19.83亿,和2019年持平;中央、省对下资金共计196.77亿。向农业农村部报送“三农”领域补短板项目库储备项目1500多个,涉及资金966亿元;向省发改委报送2020年省直部门重大谋划项目66个,投资80亿元;向省发改委报送补短板强功能谋划项目投资820.4亿元,并纳入全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三年行动方案。利用财政贴息资金3个亿,撬动了金融贷款195亿;通过设置社会资本有效投资项目资金0.72亿撬动社会资本11.6亿;利用农担杠杆撬动90亿信贷,助力9800多家农企爬坡过坎;利用中央基本建设牲猪产能提升资金1.275亿,撬动社会资本19.06亿。今年,我厅将继续做好新一轮中央支持政策争取与落实工作;努力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按时完成2021年项目投资计划的申报工作;及时开展2021年省直部门重大项目谋划调度,强力推进储备项目向投资库推送、转库工作;进一步在拓展投资渠道、创新投入方式、优化投入结构上下功夫,争取农业农村投资保持快速增长,吸引更多资金投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三、关于“优化政策,协同推进”的建议
我省对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政策进行了有益探索。大冶市、宜城市、沙洋县、恩施市被确定为全国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单位,探索开展宅基地超标准有偿使用,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明晰农户宅基地资格权,规范宅基地分配、流转、使用、监管等管理制度,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盘活利用农村宅基地,实现宅基地财产价值等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地方已经形成了一批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保障,规范农村居民分户行为,放活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督管理,农村居民房屋抵押贷款等制度性成果。下一步,我厅将组织试点单位进一步厘清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之间关系,明确各自权能,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径,推动宅基地制度更加健全、权益更有保障、利用更加有效、管理更加规范;总结一批可复制、能推广、惠民生、利修法的制度创新成果。
四、关于“突出特色、壮大产业”的建议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是乡村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横跨一二三产业、兼容生产生活生态、融通工农城乡的新型产业形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促进产业兴旺有“市值”,促进生态宜居有“颜值”,促进乡风文明有“气质”,促进治理有效有“基质”,促进生活富裕有“品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美丽乡村建设和休闲农业发展,2019年3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决定》,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2020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疫后重振加快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把休闲农业示范点纳入政策性扶持范围。今年3月25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明确强化龙头企业带动、城乡要素联动、科技进步促动、能人回乡推动,加快农业由单一的农副产品生产为主向科研、生产、加工、贸易、休闲旅游等全产业链拓展。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乡村旅游,培育300个休闲农业重点园区和10个重点县。下一步,我厅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大招商引资,夯实产业发展基础。依托各地优势资源,编制招商指南,出台支持政策,动员招商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投入乡村旅游,进一步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推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档升级。二是强化创意设计,丰富项目文化内涵。在休闲旅游项目开发建设中,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从历史、文学、景观的角度,打造休闲农业特色名牌。强化农事景观、乡土文化和休闲农业经营场所的创意设计,让休闲农业的“基”更实,“本”更真,“农”味更浓。三是加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提升整体服务水平。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开展休闲农业专题培训。针对不同层次人员特点,因人施教,分类指导,着力提升管理人员政策水平与管理能力,着力提升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四是注重品牌培育,强化宣传推介。开展省级休闲农业重点园区推介活动,引导要素合理流动、资本重组和品牌整合,培育一批叫得响、传得开、留得住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品牌。充分利用新媒体、节庆活动等平台,广泛发布休闲农业资讯,推介精品景点线路,扩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品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带动农民增收,促进乡村振兴。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三农”工作的关注和指导,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关心支持。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20日
主管领导姓名 陈志勇 联系电话 027-87875129
经 办 人姓名 杜 赟 联系电话 027-87861256
邮政编码:430070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份、省政府办公厅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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