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067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 | 011043305/2021-50037 | 发文日期 | 2021-08-28 |
|---|---|---|---|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省民革:
你委《关于创新机制,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最后一公里”的建议》提案收悉。综合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发展中心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法治建设。“十三五”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工作,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供了根本遵循。一是加强领导,规划引领。省政府出台《湖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联席会议制度》(鄂政办函〔2018〕50 号),建立了以分管副省长为召集人的联席会议机制。印发《湖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鄂政办函〔2017〕101 号),明确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目标,细化了工作任务,明晰了主要措施。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8-2020 年)》《湖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将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明确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指标,通过自查自评、实地检查、第三方评估和综合评价,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二是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我厅先后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抓紧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排查和规范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等,加强畜禽禁养区划定和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全省开展畜禽禁养区划定排查及超范围划定整改工作,禁养区数量由原来1767个调整为1524个,禁养区面积由原来的27137.57平方公里调整为17442.06平方公里。据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数据显示,2020年12月底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98.98%,大型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100%。
二、关于加强技术推广。一是加强技术指导。指导养殖场户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2)要求,完善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改进养殖工艺,减少养殖用水量,严格执行饲料添加剂使用标准,规范兽用抗菌药和消毒剂使用,减轻后端粪污处理压力,明确粪污处理技术要求和粪肥还田标准,推动粪肥科学还田。二是推广清洁化技术。依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指导养殖场户改进节水设备、建设雨污分流、自动传粪带等工艺设备,推动粪污源头减量,清洁化生产。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底,全省规模养殖场累计建设粪液处理设施容积538万立方米,粪肥输送管网347万米,购置相关设备65万套。三是强化粪肥利用技术集成。我省根据不同地域畜禽养殖特点,制定“大循环”“中循环”和“小循环”三类畜禽粪污治理模式,在农业农村部9种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主推技术模式基础上,收集整理20余种粪肥资源化利用典型模式,如生猪绿色循环利用、蛋鸡“124”传送带清粪、肉牛产床一体化、区域化PPP、农田水肥一体化模式等。
三、关于强化企业责任。一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先后印发《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养殖场户履行粪污利用和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采取措施,对畜禽粪污进行科学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防止污染环境。2021年,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大排查力度,畅通举报途径,落实规模养殖场建立畜禽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明确粪污去向,并把台账记录情况作为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二是加强信息化管理。我省已应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对全省畜禽养殖场进行备案管理。截至目前,全省已有4.2万个养殖场进行信息备案。三是加强分类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评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对年出栏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试点环评告知承诺制,对年出栏量生猪5000头以下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执行登记表备案管理。出台《湖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国率先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分类管理制度,将畜禽养殖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范围,先行先试开展正面清单管理机制。
四、关于加大政策支持。一是完善政策配套。在发电上网方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规定,全省沼气发电上网电价按我省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66元加递减后的补贴电价执行。在增值税即征即退方面,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中涉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的两项做到即征即退,2020年累计增值税退税近8000万元。在落实用地方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畜禽养殖用地按照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二是推动养殖场转型升级。2017年以来,全省38个畜牧大县和40个非畜牧大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有2.5万个养殖场实现粪污处理设施升级改造。三是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一方面,通过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开展农药化肥减量行动,培育粪肥利用大户等方式,扩大粪肥利用市场。另一方面,通过实施绿色种养循环试点项目,对粪肥还田收集处理、施用服务等重点环节予以补贴,并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构建畜禽粪肥利用长效运行机制。
五、关于引导社会参与。一是引导社会投入。“十四五”期间,我省将继续争取中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通过财政、金融优惠政策引导,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粪污治理,加快培育一批粪肥还田利用专业化服务主体,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引导社会监督。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推广各地的好典型、好经验,提高群众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关注度、认可度。畅通举报途径,完善反馈机制,探索建立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管模式,助推全省畜牧业绿色发展。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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