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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湖北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93号建议的答复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湖北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93号建议的答复

2021-09-27 10:04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索引号 011043305/2021-50064 发文日期 2021-07-29
发布机构 省农业农村厅 效力状态 有效
农业、畜牧业、渔业

王文成代表:

您在湖北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深化生猪屠宰行业改革 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以下简称293号建议)收悉。综合有关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深化生猪屠宰行业改革

生猪屠宰是连接生猪产销的关键环节,事关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供给,事关人民群众食肉安全。自2013年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职能由商务主管部门移交给农业农村部门后,我省先后开展了屠宰行业专项整治、淘汰落后产能、推动行业转型升级等工作。2019年3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23号),要求各地加强生猪屠宰检验检疫工作。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按通知要求,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等风险物质检验检测;统筹屠宰监管与屠宰行业发展,推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对不具备“三证”(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的生猪屠宰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达标的,坚决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对乡镇小型屠宰场淘汰一批、转型一批、升级一批。同年,我省还组织开展了生猪屠宰环节“两项制度”(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百日行动和生猪屠宰企业资格审查工作,对全省81家生猪屠宰企业进行现场复核,其中通过复核53家、限期整改10家、取消资格18家。截至目前,全省已关停不符合要求的生猪屠宰企业361家,获批定点屠宰资格的生猪屠宰企业291家,屠宰企业行业布局进一步优化。

二、关于调整完善生猪屠宰行业顶层设计

为调整完善生猪屠宰行业布局规划,《“十四五”湖北畜牧业和兽医事业发展规划》按区域规模总量与屠宰产能相匹配的原则,对优化屠宰加工产能布局、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升级等进行了规划设计。今年,我厅制定了培育壮大生猪产业链工作方案,完善准入退出机制,淘汰落后屠宰产能,补齐精深加工短板。鼓励和引导生猪屠宰企业向主产区聚集,就地就近屠宰加工转化增值,减少活猪远距离调运。开展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实行屠宰企业分级管理,规范畜禽屠宰全过程管控,推进加工品牌创建。力争到2023年底,全省生猪屠宰企业总数控制在150家左右。

三、关于支持做强做大本土生猪屠宰企业

针对全省本土屠宰企业多而小、标准化程度不高等问题,近些年,我厅按照“三个一批(淘汰一批、转型一批、升级一批)”的要求,持续推进本土生猪屠宰企业做大做强。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和指导本土屠宰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排放处理无害化等措施。目前,已有2家生猪屠宰企业成为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还有2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正在积极创建中。

四、关于强化生猪屠宰行业技术支持

近年来,我厅先后组织开展官方兽医、企业负责人、品质检验人员培训近千人次,学习宣传屠宰法规、政策和标准,提升屠宰检验检疫技能,压实屠宰企业对肉品品质安全的主体责任。同时,按照对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大屠宰监管、监督执法力度,严格防范没有经过肉品品质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就出场、对生猪和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它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发生。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加快推进生猪屠宰行业规划和政策措施落实,全力促进全省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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