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20210361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 | 011043305/2021-52444 | 发文日期 | 2021-10-14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万江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荆州市争当江汉平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排头兵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非常赞同您所提出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荆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建设”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建设,省财政切实履行财政职能,坚持多元支持、高位推进。一是加大投入力度。2019年以来,省级财政逐年加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农村厕所革命、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村庄整治、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危房改造、光纤进村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各地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支持各地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区域环境整治和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二是统筹整合资金给予支持。2019年,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统筹整合乡村建设项目资金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明确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农村交通、水利、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等43项乡村建设资金,均可由县级统筹安排用于美丽乡村建设。三是安排政府债券给予支持。支持各地申请政府债券用于乡村振兴、美丽乡村领域的公益性项目,优先审核、优先安排转贷。四是充分赋予县级自主权。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省级按照“管总量不管结构、管任务不管项目、管监督不管实施”的原则,将资金切块下达到县级,实行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和责任“五到县”,将具体资金补助标准制定权、项目确定权等下放到县级。
在《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中,省农业农村厅已将荆州市相关县市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库。
二、关于“支持荆州长江禁捕”
牢固树立“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积极支持荆州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2018-2020年,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用于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渔民上岸补偿、执法能力建设、就业安置和养老保险等。在保障资金落实的同时,通过开展专项检查、督导督办,建立周报制度等方式,加强资金调度和跟踪监管,确保资金支出与禁捕退捕任务相匹配。在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下,荆州市长江禁捕工作总体形势良好,2020年底全面完成退捕渔民船、网、证和2年过渡期生活补助、2020年度养老保险等补贴发放工作。
三、关于“支持荆州粮食生产”
近年来,我省在农业项目上大力支持荆州市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省财政积极筹措农业救灾和防汛资金,支持荆州防汛抢险、水利设施水毁修复,以及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业抗灾救灾等。拨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给予适当补助,科学有序调度农机跨区作业,支持抓好“机械春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北省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要求,积极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荆州高标准农田建设。2021年,报省政府批准后,拟对各市县粮油储备规模进行调整,将按照财政部最新印发的粮食风险管理通知的规定,重新测算对各地粮食风险基金包干补助额度。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等部门,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包括荆州在内的江汉平原地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落实,促进乡村振兴升级。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三农”工作的关注和指导,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关心支持。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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