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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96号建议的答复

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96号建议的答复

2021-10-15 15:45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索引号 011043305/2021-52768 发文日期 2021-10-15
发布机构 省农业农村厅 效力状态 有效
农业、畜牧业、渔业

杨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鄂西南山区地方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种质资源是国省两级负责,省级由省农业农村厅负牵头责任,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责任,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负主体责任。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我省是国内最早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与研究利用的省份之一,湖北省农科院牵头先后组织了五次大规模的全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并于1978年建成由当时农业部立项、我国最早投入使用的三个省级中期库之一,收集保存了湖北省主要农作物种质资源3.3万份,先后为科研单位和种业企业提供优异种质资源1.5万份次,利用这些种质选育出水稻、小麦、玉米、蔬菜、果树、茶叶等100多个农作物新品种。

今年,我省已全面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我厅已委托省农科院粮作所开展全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对全省包括鄂西南山区地方种质资源开展普查与收集、系统调查等,并将征集资源收入湖北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做到应收尽收、应保尽保。今年6月,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办公室(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组织实施的“第三次湖北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正式启动,秭归县是第一站。省农科院在秭归县农业农村局协助下,利用7-10天时间,对秭归县的农作物种质资源展开系统调查与收集,抢救性收集了一批濒危、特异地方作物种质资源。我厅积极支持省农科院改扩建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改善种质资源保存条件,对已经收集的地方资源开展精准鉴定和有效利用研究,挖掘与利用地方优异种质资源。

一、关于“完善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相关政策”

在我厅的积极协调推动下,今年4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22号),这是我省首个专门聚焦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的文件。明确了定位和原则、中长期目标、三项任务、三大政策、四方面的组织领导措施。其中财政保障政策。提出整合使用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科技等项目资金,支持做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省级育种基础研究专项、现代种业科技专项、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等优先向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项目倾斜。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保存、鉴定和挖掘等基础性公益性工作经费,在现有资金渠道内予以解决。

二、关于“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宣传力度”

今年来,结合种质资源保护与普查,开展了密集宣传。在《农村新报》刊发《从源头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解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利用《湖北日报》《湖北之声》《湖北电视台垄上频道》等媒体,结合打好种业“翻身仗”,宣传我省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结合武汉种业博览会,开辟种质资源保护宣传专栏。会同种质资源保护单位举办了水稻、玉米、水生蔬菜、生猪、鹌鹑等优异种质资源及新品种展示主题活动,宣传农业种质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弘扬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理念,普及种质资源保护知识,提升公众对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知晓度。

三、关于“扶持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相关项目”

近年来,我厅按照中央投资方向,结合我省现代种业发展实际,在项目和投资安排上对地方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给予了大力支持。2019年申报猕猴桃种质资源圃改扩建、野生茶原生境保护等两个项目,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1150万元,2020年落实猕猴桃种质资源圃改扩建、野生茶原生境保护等中央预算内投资1612万元,2021年已申请落实野百合、野生猕猴桃原生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1100万元,2022年将继续对野百合、野生猕猴桃原生境保护项目给予支持。

2020年,我厅制定了《湖北省国家和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实施方案》,并印发全省。经专家评审,结合现场考察,遴选了一批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向农业农村部推荐为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拟确定为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即将公告。我厅正在积极争取经费,对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予以重点支持。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关注和支持我省现代种业建设,积极争取落实相关项目资金,加大地方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力度,为打好种业翻身仗、保障粮食安全与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夯实资源基础。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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