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498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1043305/2021-52774 | 发文日期 | 2021-10-15 |
|---|---|---|---|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翁新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建设秦巴山区作物种质资源保存圃的建议收悉,现就您提出的建议中涉及我厅职能的部分答复如下:
农业种质资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重要农产品供给的战略性资源,是农业科技原始创新与现代种业发展的物质基础。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今年4月,我省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22号)。根据文件精神,农业种质资源实行国家和省级两级管理,切实落实国家统筹,省、市、县分级负责,有机衔接的农业种质资源管理保护机制。
目前,我省已依托省农科院建立了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建筑面积808平方米,低温保存区95平方米,常年维持温度0℃±1.5℃,相对湿度50%±7%,设计种质资源保存容量3万份,设计保存年限8-10年。中期库建设有种子处理区,有熏蒸、发芽、干燥、包装等设备,日处理种子能力500份,配套建设有各类仪器齐全的资源鉴定评价分子实验室两个,资源鉴定圃5亩,年鉴定资源2000份。依托湖北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建成“湖北省农业种质资源共享平台”,共享的资源信息与实物数量达到了2.15万份,先后为国内科研单位和种业企业提供优异种质资源2万份次,培育出包括水稻、小麦、玉米、豆类和蔬菜新品种200多个。今年,省农科院已向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改扩建我省中期库计划,改扩建后的中期库,将形成30万份种质资源保存、年鉴定评价3000份种质资源的能力,可满足未来50年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需要。十堰市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与省级中期库开展合作,利用现有的资源共享平台开展种质资源研究利用。
2020年,我厅根据农业农村部的统一安排,通过自愿申报、专家评审,遴选了一批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十堰市经济作物研究所建设的秦巴山区猕猴桃种质资源圃已通过初审和公示。我厅将积极向省政府争取资金,对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加强支持。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今年我国将全面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我省的普查工作已于5月初全面展开。根据方案,十堰市有竹山县、房县、郧阳区、竹溪县、丹江口市要完成农作物种质资源的普查与征集、系统调查和抢救性收集,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种质资源鉴定评价、入库编目和妥善保存。建议十堰市积极配合普查办,落实属地责任,利用此次普查,收集相关资源,使秦巴山区的种质资源得到妥善收集与保存,为进一步利用打下基础。
十四五期间,我厅将积极争取农业农村部的支持,在省内再建设一批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我厅将加强技术支持,指导十堰市按照“五化”标准建设五味子、苍术等道地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在下一轮开展基地认定工作时,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基地申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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