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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016号提案的答复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016号提案的答复

2021-10-29 17:00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索引号 011043305/2021-57104 发文日期 2021-10-29
发布机构 省农业农村厅 效力状态 有效
农业、畜牧业、渔业

致公党湖北省委

单位提出的关于挖掘农村消费市场潜力扩大内需的提案收悉,提案指出了农村市场发展的现状和面临问题,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会同省商务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答复如下

一、精心培育十大农业主导产业链

20214月,我省出台《关于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实施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十百千万工程,围绕优质稻米、生猪、特色淡水产品(小龙虾)、蔬菜(食用菌、莲)、家禽及蛋制品、茶叶、现代种业、菜籽油、柑橘、道地药材10个农业主导产业链,重点培育100家细分行业领军企业、1000家成长型龙头企业,带动近1000万农户增收。2021-2025年,省财政将每年安排5亿元,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保费补贴等方式,支持龙头企业开展科技攻关、农产品加工、关键设备购置、技术改造、冷链物流等;每年统筹5亿元,对以龙头企业为重点的经营主体贷款进行贴息。

二、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2020年,全省行政村(含农村社区)村集体经济总收入达到290.58亿元,比上年增长23.1%;经营性收入80.81亿元,比上年增长7.3%;村集体经济可分配收益中用于提取公积公益金、应付福利费和农户分配达到54.2亿元,比上年增长29.3%。全省24028个改革单位共核实集体资产1866.9亿元,资源2.2亿亩,确认集体成员4150万人,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等新型集体经济组织23996个,占改革单位总数的99.9%80个县(市、区)联入全省集体三资监管信息系统。成立市、县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60个,成交总额62.9亿元。全省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80.8亿元,村集体股金分红4亿元,整省改革试点任务基本完成。全省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2237.99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36.26%。全省签订流转合同260.31万份,签订流转合同的耕地面积1814.68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81.09%2020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工作任务,其中,宜城市作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全国104个试点县(市﹑区)之一,正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

三、发展电子商务引导农村消费

十三五期间,我省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为抓手,大力发展农村电商,扩大和引导农村消费,取得良好成效。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从2015年的9803元上升至2019年的13946元,年均增长11.8%,高于城市2个百分点。2019年,全省乡村消费3411.3亿元,占全省社零额的15%。截至202012月,全省44个国家级示范县建成县级公共服务中心37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36个、乡镇电商服务站511个、村级电商服务网点8452个,行政村快递覆盖率达73.56%。累计培训29.6万人次,累计新增农产品网销单品5465个。累计培训电商精准扶贫领头人4000人次,培训各类电商从业人员超过29.6万人次,其中培训建档立卡贫困户5.52万人次。根据第三方机构统计监测,2017-2020年,我省83个纳入三农考核的县(市、区)累计实现网络零售额3230.06亿元,连续几年保持高速增长,其中2018年和2019年分别增长32.2%26.7%2020年因新冠肺炎疫情略有下降(-2%)。

四、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

实施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全省近三年累计新增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16万人、带动就业56万人。2019-2020年,认定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县20个、示范园45个和示范项目180个,累计奖补6350万元。2020年,我省农村劳动力县内转移就业277.19万人,占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总人数的26.73%,同比上升了5.7个百分点。2021年开展线上线下春风行动,全省共举办招聘会1837场,累计组织2.5万家企业提供200余万个岗位,帮助20多万人就业。

五、完善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

2019年出台《湖北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1942号)后,全省已基本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省政府先后印发《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鄂政发〔20162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9号),在全省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在各项社会保险中率先实现了制度的全覆盖,解决了城乡差别,2021年元月1日起全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市级统筹。

六、建立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管理体系

十三五我省累计完成5299个建制村环境整治,投资42.01亿元,建成污水管网约9498公里、污水处理设施22.21万套。截至202012月底,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9.92%,全省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15%,改厕后污水进行资源化利用比例达47.49%,污水进入处理设施(或城镇管网)比例达10.17%,污水治理与改厕衔接比例达到57.66%,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农村人居环境有效改善。在十堰、宜昌等重点地区先行先试,建立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管理体系,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以效付费机制,采用第三方运维、EPC+O等模式,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稳定运行。

七、高度重视农村消费市场监管

一是开展具有农村特色的消费维权宣传教育,结合农村实际,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利用电视、村部广播、村部宣传栏等多种媒介开展经常性宣传。二是强化化肥、农用薄膜等产品质量监管,每年春季开展省级专项监督抽查,发现产品涉嫌假冒、三无和无证生产等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突出棉花等纤维、服装质量安全监管,开展棉花等纤维收购加工企业、棉花承储企业监督检查,强化对储备棉、监管棉的监督抽验,从源头上保证人民群众穿得安全。四是加强全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体系建设,跟踪监测和防范化解行业性、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强化风险信息采集研判,及时向相关企业和公众发布质量安全警示,及时调度各地快速处置质量安全风险。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积极做好扩大农村消费市场相关工作。一是围绕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强链补链,重点解决制约产业链发展的难题,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着力夯实改革基础,不断提高集体资产管理水平,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强化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支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我省实际,适时适度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水平,加大社保制度宣传力度,引导农村居民转变观念、积极参保,减少其养老后顾之忧。二是深入农村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进一步聚焦质量问题高发多发的农村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等区域及重点场所,加大农村消费维权站建设;加大涉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加强流通领域重点涉农产品及消费品治理,强化网售涉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健全完善涉农产品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推动建立行业和区域质量安全监测预警机制。三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推动农村千兆光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移动物联网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推动农村环境整治提质扩面,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组织指导各地积极申报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充分发挥中央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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