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304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1043305/2022-03567 | 发文日期 | 2021-10-20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陈祥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托管服务推进土地经营体制创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壮大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大扶持力度
省财政积极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统筹中央适度规模经营资金、财政涉农资金、普惠金融专项资金3亿元,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带动金融资本投入150亿元。认真履行省农担公司出资人职责,筹措资金1.2亿元,支持省农担公司构建全省农担服务体系,积极推广“农担抗疫信用贷”,按0.5%的优惠担保费率进行担保,有效缓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拨付资金3亿元,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集中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解决农产品产地“最后一公里”问题。拨付资金1.2亿元,支持集中连片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二、关于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降低经营风险
目前全省共开办中央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13个,开办新型农业保险险种36个,开办地方特色险种153个。其中针对种粮大户开展的水稻大灾、水稻完全成本、小麦大灾保险相对基础保险,进一步提升了保险金额,风险保障更加全面,提升了种粮大户生产信心。2020年,全省农业保险保费首次突破20亿元,实现保费收入22亿元,同比增长33.83%,共为全省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653.63亿元。支付农险赔款14.22亿元,同比增长20.6%,受益农户63.1万户次。为稳定农业生产、保障农民收入、增强农户应对风险的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我省农业保险实现“提标增品扩面”。一是提高保障水平。水稻基础保险、森林保险、“两属两户”农房保险、能繁母猪保险分别提高到400元/亩、750元/亩、30000元/户、1500元/头。二是扩大保险覆盖面。棉花保险、森林保险、农业大灾保险、育肥猪保险分别扩大到15个县、31个县、35个县、44个县。水稻、油菜、能繁母猪、奶牛和“两属两户”农房保险实现全省覆盖。三是增加保险品种。2017年争取中央财政面向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专属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将保险最高赔付金额提高至700元/亩,2018年争取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试点,将保险最高赔付金额提高至1100元/亩。2020年争取中央财政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小龙虾和茶叶),并新增加了37个贫困县蔬菜种植特色保险奖补。
三、大力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
近年来,全省积极稳妥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等若干文件,各地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积极发展托管经营、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多种形式的专业化服务。2017年我省在中央财政支持下,安排资金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2019年我省大力支持新型农机经营主体建设集中育秧、农机具存放以及农产品产地储藏、烘干等设施,优先保障新型农机经营主体用地,开展农机融资租赁业务和信贷担保服务,对购买大型农机装备贷款进行贴息,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明确提出“六有标准”,促进规范化建设。2021年安排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2.5亿元完成社会化服务面积250万亩。2020年底,全省各类农业生产服务组织达到30507个,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64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16891个,企业1326个,专业服务户6635个,其他组织3008个,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7480.4万亩次,服务小农户396万户次。
四、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支持力度,稳步推进农业保险“提标增品扩面”,大力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助力乡村振兴。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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