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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304号建议的答复

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304号建议的答复

2021-10-20 14:20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索引号 011043305/2022-03567 发文日期 2021-10-20
发布机构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效力状态 有效
农业、畜牧业、渔业

陈祥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托管服务推进土地经营体制创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壮大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大扶持力度

省财政积极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统筹中央适度规模经营资金、财政涉农资金、普惠金融专项资金3亿元,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带动金融资本投入150亿元。认真履行省农担公司出资人职责,筹措资金1.2亿元,支持省农担公司构建全省农担服务体系,积极推广农担抗疫信用贷,按0.5%的优惠担保费率进行担保,有效缓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拨付资金3亿元,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集中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解决农产品产地最后一公里问题。拨付资金1.2亿元,支持集中连片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二、关于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降低经营风险

目前全省共开办中央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13个,开办新型农业保险险种36个,开办地方特色险种153个。其中针对种粮大户开展的水稻大灾、水稻完全成本、小麦大灾保险相对基础保险,进一步提升了保险金额,风险保障更加全面,提升了种粮大户生产信心。2020年,全省农业保险保费首次突破20亿元,实现保费收入22亿元,同比增长33.83%,共为全省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653.63亿元。支付农险赔款14.22亿元,同比增长20.6%,受益农户63.1万户次。为稳定农业生产、保障农民收入、增强农户应对风险的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我省农业保险实现提标增品扩面一是提高保障水平。水稻基础保险、森林保险、两属两户农房保险、能繁母猪保险分别提高到400/亩、750/亩、30000/户、1500/头。二是扩大保险覆盖面。棉花保险、森林保险、农业大灾保险、育肥猪保险分别扩大到15个县、31个县、35个县、44个县。水稻、油菜、能繁母猪、奶牛和两属两户农房保险实现全省覆盖。三是增加保险品种。2017年争取中央财政面向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专属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将保险最高赔付金额提高至700/亩,2018年争取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试点,将保险最高赔付金额提高至1100/亩。2020年争取中央财政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小龙虾和茶叶),并新增加了37个贫困县蔬菜种植特色保险奖补。

三、大力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

近年来,全省积极稳妥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等若干文件,各地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积极发展托管经营、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多种形式的专业化服务2017我省在中央财政支持下,安排资金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2019我省大力支持新型农机经营主体建设集中育秧、农机具存放以及农产品产地储藏、烘干等设施优先保障新型农机经营主体用地,开展农机融资租赁业务和信贷担保服务,对购买大型农机装备贷款进行贴息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明确提出六有标准,促进规范化建设。2021安排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2.5亿元完成社会化服务面积250万亩。2020年底,全省各类农业生产服务组织达到30507个,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647,农民专业合作社16891,企业1326,专业服务6635,其他组织3008个,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7480.4亩次服务农户396。 

四、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支持力度,稳步推进农业保险提标增品扩面,大力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助力乡村振兴。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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