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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068号建议的答复

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068号建议的答复

2021-10-20 14:20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索引号 011043305/2022-03568 发文日期 2021-10-20
发布机构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效力状态 有效
农业、畜牧业、渔业

杨学再代表:

您提出关于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关于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议基本符合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今年的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及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际,对推进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持续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强省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关于“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问题

20198月,省农业农村厅出台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鄂农发〔201919号),提出了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三个六有目标。2020年,省农业农村厅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六有创建纳入了省政府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内容,均超额完成了目标任务。近年来,省农业农村厅还组织开展了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评定与监测工作,坚持动态管理、优胜汰劣,提高成色按照稳量、提质、强效的总体思路,省农业农村厅以百家典范千家示范万家规范行动为抓手,持续巩固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成果,出台了《湖北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扎实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四级联创、加大人才培训和金融服务力度、精心组织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工作、强化典型案例推介等,极大提升了规范发展水平。

省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优环境、重监管。一是服务市场主体准入,营造最优营商环境。实行名称自主申报,市场主体申请名称不再进行预先核准流程,而是由申请人自主在名称自主申报系统中自主申报;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事项按照取消、审批改备案、告知承诺、优化服务四种方式进行改革,扩大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面推行企业开办“210”标准,推动实现全省政务中心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全覆盖,实现了企业开办一表申请、一窗出件,企业开办1日办结任务全面实现,并提供免费刻制公章服务。二是加强企业信息公示,筑牢信用监管根基。强化公示即监管意识,引导农业经营市场主体依法履行年报公示义务,推动形成农业经营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自主意识和全社会对公示信息的关注共识;加强对公示信息的监管。充分运用双随机抽查、大数据监管、社会监督等方式,加大对信息公示的抽查力度。对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年报、公示信息存在弄虚作假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三是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将农业经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和业务协同,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农业经营市场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二、关于“注重新型高素质农民群体培育”问题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才。十四五时期,乡村振兴成为农业农村发展的主旋律。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农村人才培养工作,以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等为依托,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激励、跟踪服务工作机制,努力为我省现代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培养农村实用人才。一是务实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着力提高乡土人才技能水平。我厅一直致力于打造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列入中央支持湖北发展一揽子政策清单。厅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要通过培育培训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培养乡土人才,助力全面脱贫。2020年,落实培育项目资金9971万元,下达指导性任务4万人。在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全省各地稳步推进,目前已完成培训任务3.4万人。此外,我省创新开设的扶贫短训班完成1.4万人,省级承担的农业电商直播培训0.3万人,未录入信息管理系统。根据各地反馈情况,2020年度培训任务预计在6月底全部完成。二是实施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着力提升乡土人才文化素质。重点推荐村两委班子成员、后备干部、入党积极分子、村级产业发展带头人等符合条件人选,坚持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搭建农民素质提升的立交桥,组织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大学生参加创业创新青年培训,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培养成大学生。2020年,为进一步推进农民学历教育提质增效,围绕我省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贫困村全覆盖目标,在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的大力支持下,6月份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2020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创新开展“3+2”模式中高职贯通培养,5300多名村组干部、后备干部、农村优秀青年开启学历提升之旅。三是打造平台推介优秀人才与项目,着力营造良好的乡土人才培养氛围。2020年开展了省级十佳农民抗疫先锋评选活动,并举办农村实用人才双创大赛。突出扶贫攻坚主题,重点考察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德能勤绩,评估创业项目新颖性、独创性、可行性,评选出一、二、三类及农村实用人才资助项目37名,实行差异化资助,激发农民创业热情,启发创业思维。评选表彰十佳农民抗疫先锋”10名,推介优秀高素质农民代表在疫情期间的奉献与担当。活动得到了农业农村部有关领导的高度肯定。2020年,我省有2人分别被评为全国十佳农民”“全国脱贫攻坚奖4人入选全国百名优秀学员扶贫先锋。

三、关于“加大政策项目倾斜力度”问题

省财政厅高度重视新型高质量农民培训工作。2014年起,省财政每年筹措资金,支持开展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积极配合省农业农村厅,重点实施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经营者、产业扶贫带头人、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专业种养能手等培育计划。对受培训农民给予学费补助,或对培训机构因降低收费标准而给予补助,培育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下一步,省财政将继续筹措资金,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对新型高素质农民群体培育予以支持。一是加大政策项目倾斜力度。2020年,省财政筹措现代农业发展资金85亿元,由县市统筹用于支持包括设施农业在内的农业现代化建设。省级下放审批权限,实行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五到县,探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充分赋予县级资金安排自主权,支持县以产业发展规划为引导,统筹使用相关资金,集中资金支持设施农业建设。为支持新型农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对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减免企业所得税,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等,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二是积极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通过预留政府采购份额、执行政府采购评审优惠、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小微企业发展、资金支付、信用担保、合同融资等政策措施支持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内的中小企业发展。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继续实行四个不摘,过渡期内保持政策总体稳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相关政策将在优化调整的基础上延续实施。我们将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的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优先通过扶贫832平台销售,持续拓展全国市场。

325日,我省出台了《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鄂办发〔202110号);67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18)提出了2021-2025年省财政每年再安排10亿元资金,其中5亿元集中支持十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产加销一体化建设,贴息资金5亿元主要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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