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74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1043305/2022-03572 | 发文日期 | 2021-10-20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陈迪强代表:
您提出关于“支持山区农业发展,提高农民务农积极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符合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和我省新发展实际,对发展壮大我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续促进农民就业脱贫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一、关于加大力度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
一是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湖北省扶持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方案》,从2019年起到2022年,每年扶持一批行政村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两年先后安排财政资金53400万元、41700万元,扶持1068、834个村展集体经济,扶持的贫困村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本市(州)名额的60%,优先保障贫困村稳定脱贫和边缘村发展。2021年继续安排41700万元,再扶持834个村发展集体经济。持续开展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试点,2021年统筹财政资金4.17亿元,扶持834个村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提高村级组织自我发展、自我保障能力。二是盘活用好集体资源、资产和资金。目前全省已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截至2021年6月,全省共确认集体成员1132.1万户、4150万人;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等新型集体经济组织23996个。截至2020年底,全省24028个改革单位清理登记集体资源2.2亿亩;集体资产1866.9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593.2亿元,比改革前的2017年分别增加21.1%和16.2%;全省农村集体经营性收入80.8亿元,经营收益5万元以上的村21035个,村集体股金分红4亿元,比改革前的2017年分别增加14.9%、56.7%和2.1倍。三是有序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监管制度,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有序。目前,全省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2237.99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36.26%。全省流转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面积为1339.31万亩,占比59.84%。流转出承包耕地的农户296.05万户,占比33.71%。全省签订流转合同260.31万份,签订流转合同的耕地面积1814.68万亩,流转合同规范率81.09%。
二、关于实现农民持续增收
一是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2019年来,省农业农村厅将农户入社率等指标纳入市、州、县(市、区)党政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体系,树立鲜明的“指挥棒”导向,有力促进农民合作社立农、联农、带农、富农等作用,带领近一半农户共闯大市场。2020年底,全省贫困地区有农民合作社1.225万家,每家农民合作社平均带动超过17人、通过吸纳贫困户就业、订单收购、支付流转土地租金、入股分红等途经,带动贫困户户均增收4000元左右。省级每年重点培育60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统一生产、统一营销、品牌共创等方式,与小农户形成稳定利益共同体,形成长效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户增收增效致富。二是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省农业农村厅将按照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湖北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大力支持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让高标准农田发挥更大的效益。三是强化政策支持。今年6月,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壮大一批有地域特色的主导产业,建成一批绿色标准化生产基地,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一批影响力大的特色品牌的目标。明确了“加强规划引领,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一县一业”,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建成一批绿色标准化基地,推进品种培优、推进品质提升、推广绿色投入品;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培育一批林下经济和经济林示范基地;提升农产品加工业。实施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十百千万”工程,围绕脱贫地区水果、茶叶、蔬菜、中药材、畜禽等优势主导产业,重点培育行业领军龙头企业、成长型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增收;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拓展农业功能价值;打造知名产品品牌;推动产业园区化发展”等建设内容。
三、关于出台优惠金融政策支持山区农业
省商务厅一贯高度重视对山区农业农村工作的支持。近几年来,我们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为抓手,共推动44个县市纳入国家级示范,其中原国家级贫困县和大别山片区、武陵山片区、秦巴山片区和幕阜山片区“四大片区”相关县市是我们优先支持的对象,全省28个国定贫困县在2018年实现了电商示范全覆盖,中央财政对每个县市补助2000万元。在国家级示范的基础上,我们对未纳入国家级示范的县市实行省级示范全覆盖,省级财政给予一定支持,对恩施州和宜昌市所属少数民族县市安排专项资金开展电商扶贫。据相关县市反映,农村电商为拓宽山区县市农产品销售渠道和精准扶贫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下一步,省商务厅将继续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督促指导各示范县包括山区县加大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人才培训体系建设力度,打通农村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下大力气降低物流成本,进一步提高电商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带动农村产业发展能力,提高农民务农的积极性。
四、关于加大项目支持山区农业产业化
省财政厅提出:一是转变农业发展模式。近年来,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推进农业结构调整,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支农制度改革,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稳步扩大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发展绿色生态循环农业,推广减量化和清洁化农业生产模式,促进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增效。二是出台金融政策。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融资增信作用,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包括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在内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主业,为山区农业企业提供融资增信。加大创业担保贷及贴息政策落实力度,对山区农民创业就业和带动创业就业的农业企业,个人额度不超过20万元、山区农业小微企业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落实省级财政普惠小微首贷奖补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山区农业企业的信贷支持。争取中央特色农业保险政策支持,鼓励地方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分散特色农业生产风险。三是支持山区农业产业发展。过渡期前3年,省财政厅指导脱贫县(原国定贫困县)继续实行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支持脱贫县将整合资金优先用于产业项目,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拨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预算内基建投资等资金,支持山区脱贫县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深加工、农村电子商务、特色农业和旅游产业等,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民增收。
五、关于加大力度培育农业龙头企业
省财政厅提出,2021年,按照《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壮大农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重点扶持粮食、茶叶等十大农业产业,2021-202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5亿元,支持龙头企业开展科技攻关、农产品加工、关键设备购置、技术改造、冷链物流、人才培育、社会化服务、信息化建设等;每年统筹资金5亿元,对以龙头企业为重点的经营主体贷款进行贴息。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参与项目申报,省财政厅在职责范围予以支持。省农业农村厅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今年上半年,组织了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定与监测工作,坚持动态管理、优胜汰劣,提高“成色”。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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