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代表五次会议 第342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1043305/2022-03602 | 发文日期 | 2022-01-28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分 类 | 其他 | ||
龙慧代表:
您在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省级美丽乡村建设投入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三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2019年初出台了《关于全面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决定》(鄂发〔2019〕5号),全省每年建设1000个左右美丽乡村示范村,整治4000个左右行政村,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覆盖。
配套出台了《关于统筹整合乡村建设项目资金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明确通过整合部门力量和资金、落实省级债券、吸引社会投资、村民共建共享等途径,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意见》明确,省级按照“管总量不管结构、管任务不管项目、管监管不管实施”的原则,实行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五到县”,充分赋予县级政府统一负责、统一规划、统筹整合的权力。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资金,省级有关部门仍按照原渠道下达,资金分配要体现向省确定的美丽乡村示范村、整治村倾斜,形成“示范创建村确定到哪里、项目和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合力推进的格局。
疫情过后,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作出安排,全省每年支持1000个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每个村500万元,每年50亿,三年共计150亿元。主要通过发行一般债券的途径来解决建设资金。
目前,省级没有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下一步,我们争取建立省级美丽乡村建设奖补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县乡村给予奖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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