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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78号建议的答复

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78号建议的答复

2022-01-28 15:02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索引号 011043305/2022-03609 发文日期 2022-01-28
发布机构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效力状态 有效
其他

王有文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村庄整治,盘活利用村、组集体公共土地用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由我厅会同有关厅局共同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8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把全面对标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因地制宜提出了以美丽乡村建设为载体,以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为重点,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到2020年底,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一是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运行管理体系已经形成,全省建成垃圾中转站1987座,所有乡镇基本具备生活垃圾收运能力;配置农村保洁员13.79万人,所有行政村按照“五有”标准实施了垃圾治理。全省共建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56座,日处理能力达到5.01万吨,其中焚烧发电厂21座,水泥窑协同处理厂15座,卫生填埋场120座,焚烧处理(含水泥窑协同)占比达60%以上,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41%。启动了《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一审。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治理技术导则》《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技术导则》《湖北省厨余垃圾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理技术导则》等系列技术规范,为各地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印发了《关于建立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推动各地建立科学的运营维护机制、稳定的资金保障机制、严格的监督考评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长效运行管理机制。二是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确定的14项定量指标、21项重点任务全面完成,向环境部提交了《实施成效自查评估报告》。印发《关于做好农村环境整治各项工作的函》、《关于做好农村环境整治各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建立省、市、县三级调度机制,2020年度新增整治建制村1071个,完成2019年度和“十三五”全省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成效评估,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目标任务。加强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库建设管理,省级储备库新增17个项目,完成年度农村整治资金分配,建立中央资金项目管理台账,推动项目加快实施,资金加快执行。三是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印发《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计划(2020-2022)》,推动执行《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完成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摸底调查和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任务,推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治理率稳步提升。印发《关于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完成全省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识别,234条黑臭水体纳入国家监管名单;争取4个县区列入国家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第一批试点名单(全国41个试点县),推动解决农村突出水环境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吸收您的宝贵建议,在““十四五”期间”,接续推进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向更高质量发展,实现全省乡村“生态美、村庄美、生活美、乡风美”的“四美”目标一是无害化处理农村生活垃圾。重点推进焚烧发电厂、餐厨垃圾处理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大件垃圾处理厂建设。积极谋划厨余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破解分类后厨余垃圾收运处理难题,防止“混装混运混处”。积极配合省人大做好《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示范引领作用,统筹居委会、村委会、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力量,发动基层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党员、热心群众、志愿者等宣传和现场引导、监督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二是稳步推进农村水环境治理。新增整治村庄应基本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以上,黑臭水体整治率达到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整治完成率达到80%以上。完善农村环境整治成效核查评估制度,确保新整治村庄“整治一个、验收一个”。印发《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考核细则》,完成2020年度考核任务。制定印发《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规范设施建设与运维,已建成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80%以上。建立国家级、省级监管清单,优先对国家监管的黑臭水体进行整治,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2021年底整治率达到10%左右;对纳入省级监管的黑臭水体,进行动态更新,分期分批实施整治。贯彻落实国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编制《湖北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化肥农药减量化为重点,探索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体系。三是全面改善提升村容村貌。注重规划编制和管理,加强乡村人居环境风貌控制和村庄民居建筑风貌引导;围绕  “五清一改”内容,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自愿参与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提档升级农村道路,持续推进乡村绿化,有序推进庭院整治,不断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四是加大资金投入保障。落实地方为主、中央适当奖补的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保障。省级在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基础上,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继续安排地方债券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市、县、乡安排一定专项资金予以保障支持,做好以县级为主的涉农资金整合,做到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鼓励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支持收益较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项目。鼓励运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加大投入力度。五是健全长效管护机制。进一步明确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护主体和责任,建立设施建设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逐步实现城乡管理一体化。将农村人居环境的厕所维护、垃圾和污水处理等相关设施管护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城乡人居环境设施管护整体打包,依法合规实行一体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运维管护模式。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队伍,合理配置公益性管护岗位,依据乡村人口数量,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群中按一定比例配备“四员合一”的管护人员,具体负责相关设施的日常巡查、养护、保洁等。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保障管护主体合法收益,形成多元管护格局。六是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群众动员优势,加大健康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卫生健康和疫病防控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鼓励群众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各种不文明行为和不健康生活方式。把转变农民群众思想观念、移风易俗、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使用卫生厕所、开展垃圾分类、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等内容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号召广大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注重实效的志愿服务。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各级农民教育培训内容。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卫生创建工作,大力推进健康村镇建设。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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