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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53号建议的答复

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53号建议的答复

2021-07-28 15:05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索引号 011043305/2022-03616 发文日期 2021-07-26
发布机构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效力状态 有效
农业、畜牧业、渔业

张成清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乡村耕地抛荒的建议收悉。省农业农村厅一直以来十分重视乡村耕地抛荒问题,并针对解决耕地抛荒、联农带农增收等问题做了大量工作,现就代表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政策引导

今年210日,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印发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工作的通知》。目前,全省撂荒地摸排工作已基本完成。

2021年,省农业农村厅为我省争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50亿元, 并依托中央支付转移项目,开展了耕地质量保护提升、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等试点工作,成效显著

截止目前,全省建设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核心示范区70万亩以上,总结提炼出了有机肥+机械深施自然生草+绿肥果(菜、茶)--等多种技术模式,示范区单位面积化肥用量较非示范区减少15%以上,有机肥用量提高20%以上;全省2020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分解落实到适宜作业的39个县(市、区),完成面积133.14万亩;绿肥种植品种不断丰富,面积逐年扩大,2020年达230万亩。

二、成立合作社

(一)政策支持。20198月,省农业农村厅出台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鄂农发〔201919号),提出实施农民合作社培育提升计划,在每个行政村重点培育1-2有健全组织机构、有具体章程制度、有统一生产标准、有规范财务管理、有合理盈余分配、有一定品牌影响六有农民合作社。

近年来,按照稳量、提质、强效的总体思路,以百家典范千家示范万家规范行动为抓手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了省级农民合作社评定与监测工作,坚持动态管理、优胜汰劣,提高成色出台了《湖北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扎实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四级联创、加大人才培训和金融服务力度、精心组织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工作、强化典型案例推介等,进一步提升全省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水平。

(二)资金投入。今年67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18)提出了2021-2025年省财政每年再安排10亿元资金,其中5亿元集中支持十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产加销一体化建设,贴息资金5亿元主要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三)农机化建设。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大力培育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代表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在项目资金投入上优先扶持,在机具购置上优先保障补贴资金,并取消了年度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额度限制。

2010年以来,我省累计安排6500万元项目资金,促进农机合作社发展壮大,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截止2020年底,全省农机化服务组织达8196个、从业人员14.07万人。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2925家、社员9.9676万人。农机新型经营主体已成为种田稳粮的主力军和解决乡村耕地抛荒的中坚力量。

三、引进市场主体

2019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940号)对农机新型经营主体明确了系列推进举措。文件提出,支持新型农机经营主体建设集中育秧、农机具存放以及农产品产地储藏、烘干、分等分级等设施和区域农机维修中心。优先保障新型农机经营主体用地,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支持金融机构面向新型农机经营主体开展农机融资租赁业务和信贷担保服务,对权属清晰的大型农机装备开展抵押贷款,对购买大型农机装备贷款进行贴息,对农机企业和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投放,灵活开发各类信贷产品和提供个性化融资方案。

2004年中央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来,我省作为农业大省,一直是补贴资金安排大省,一般年度资金安排占全国5%左右,累计安排湖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达130多亿元,补贴各类机具达140万台(套)。通过购机补贴政策的实施,全省农机装备水平、科技水平、作业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截至2020年底,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4626万千瓦,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1.3%,为粮食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的装备保障。

四、省级统筹农业奖励政策,让农民土地流得出稳得住,有序流转土地

(一)出台政策文件规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积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下发了《湖北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试行)》、《关于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关于做好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对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加强土地流转服务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

(二)搭建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全省按照有服务场所、有工作人员、有信息发布、有规章制度、有档案管理五有标准,加快推进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全省建立市级土地流转市场6个、县级土地流转市场70个、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1035个。

(三)加强职业农民培训。党中央高度重视乡村人才振兴工作。近年来,中央和湖北安排资金安排超过1亿元,用于开展乡村人才培训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大力培养新型农机操作人员。截至目前,全省新型职业农民规模超过100万人,其中农机行业超过15万人,一大批新型职业农民加速涌现,正在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先导力量。

截至目前,全省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2237.99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36.26%。全省签订流转合同260.31万份,签订流转合同的耕地面积1814.68万亩。全省土地流转型规模经营面积1368.67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61.16%

下一步,我厅将对全省各地上报的撂荒地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研判,因地制宜地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并继续争取项目资金投入,指导全省稳妥有序开展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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