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对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108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1043305/2022-03663 | 发文日期 | 2022-01-29 |
|---|---|---|---|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叶星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化解农村村级集体债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乡村债务问题,采取系列举措化解乡村债务,并坚决制止新的债务的发生。2013年,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下发《关于清理化解公益性乡村债务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对地方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等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中央不再安排补助资金。清理化解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由地方政府自行组织开展,统筹解决”。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村级债务化解工作,2020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化解村级债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全省化解村级债务的工作目标、主要措施和组织保障。自2021年起连续五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对各地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实施以奖代补。
一、关于防范农村新的债权债务风险。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已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村级债务清理、核实、锁定工作,相关数据录入“湖北省化解村级债务工作进度系统”。同时,各地加强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健全监管制度,规范收支行为,从源头防控新增债务。对违规举债造成不良债务的,坚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关于盘活用好集体资源、资产和资金。目前全省已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截至2021年6月,全省共确认集体成员1132.1万户、4150万人;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等新型集体经济组织23996个,占改革单位总数的99.9%;23968个集体经济组织已经登记赋码,领取组织登记证书,取得法人资格。股份经济合作社以户为单位发放股权证书534.9万本,基本实现应发尽发。截至2020年底,全省24028个改革单位清理登记集体资源2.2亿亩;集体资产1866.9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593.2亿元,比改革前的2017年分别增加21.1%和16.2%;全省农村集体经营性收入80.8亿元,经营收益5万元以上的村21035个,村集体股金分红4亿元,比改革前的2017年分别增加14.9%、56.7%和2.1倍。
三、关于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引导集体经济发展。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湖北省扶持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方案》,从2019年起到2022年,每年扶持一批行政村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两年先后安排财政资金53400万元、41700万元,扶持1068、834个村展集体经济,扶持的贫困村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本市(州)名额的60%,优先保障贫困村稳定脱贫和边缘村发展。2021年继续安排41700万元,再扶持834个村发展集体经济。同时,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落实力度。对带动创业就业的村集体企业、新型农业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主体,按规定纳入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支持范围。
衷心感谢您对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22日
相关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6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