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对省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82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1043305/2022-03671 | 发文日期 | 2022-01-29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沈先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兜底洪湖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资金缺口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的关心与关注。2019年1月,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印发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提出“退捕渔民临时生活补助、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所需资金,主要由各地结合现有政策资金渠道解决。同时中央财政采取一次性补助与过渡期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禁捕工作给予适当支持”。2019年6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联合制定印发了《湖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在强调中央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省级负责政策协调和资金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给予适当支持”。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厅在支持洪湖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方面一直非常关注和重视。洪湖市禁捕水域在全省禁捕岸线最长(长江岸线135.5公里,洪湖岸线95公里)、退捕渔船渔民最多(占全省十分之一,渔船1910艘、渔民3417人)、任务最重、资金缺口最大。2018-2021年,我厅共为洪湖市争取长江禁捕补助资金2627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1083万元、省级资金5190万元,是全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补助资金最多的地区。同时,为了扶持洪湖市渔业产业发展,我厅2020年拨付洪湖市池塘养殖尾水治理升级改造及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项目资金890万元,今年拨付渔业发展补助资金2450万元,2020年拨付小龙虾产业集群发展资金1600万元,今年拨付800万元。
下一步,为进一步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结合洪湖实际,我厅将从以下两个方面予以落实:一是落实禁捕配套政策。继续发挥我厅禁捕退捕牵头抓总的工作职能,协调省财政、发改、编委等相关部门单位,加大对洪湖禁捕退捕工作的支持,优先落实洪湖市禁捕工作经费、执法人员、执法装备等,为长江禁捕工作提供充足的后勤保障。二是进一步加大项目资金扶持力度。积极协调省财政厅,对国家、省新拨付禁捕退捕补助资金时,继续对洪湖市进行倾斜支持。同时,在中央预算内投资长江多样性保护工程建设项目上,我厅将对洪湖市优先安排。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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