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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对省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77号建议的答复

省农业农村厅对省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77号建议的答复

2022-01-29 11:05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索引号 011043305/2022-03677 发文日期 2022-01-29
发布机构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效力状态 有效
农业、畜牧业、渔业

汪琳代表:

提出的关于生态保护周围群众生产生活的建议收悉,现综合相关单位意见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龙感湖保护区禁捕后渔民生活环境和就业等工作的关心与关注。2017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为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2017728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我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7116号),对全省所有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了我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实行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原则,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为本行政辖区内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责任主体。同时就做好保护区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工作,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在现行政策内积极统筹使用支农惠农、精准扶贫、社会民生等相关资金,出台符合当地实际、最大程度维护退捕渔民合法利益的相关政策措施,解决水生生物保护区捕捞渔民上岸、安居、就业、生活、教育、医疗、养老等问题。为切实推进龙感湖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有效减轻地方政府财政压力,2018年以来,我厅与省财政厅会商研究,共分9批次下拨资金18591万元,用于黄梅县禁捕退捕工作,其中,中央资金9735万元,省级资金8856万元。另外,我厅2016年至2019年共安排农垦国有农场现代农业项目4个,累计投入省级财政资金1210万元,促进龙感湖农场现代农业发展。2020年通过向省交通运输厅争取农场经济路建设补助资金600万元,用于农场道路建设。

下一步,我厅将做好牵头抓总工作,推动地方政府按照相关政策文件,做好龙感湖保护区禁捕及渔民补助工作并将积极支持龙湖湖周边鱼池尾水治理及小龙虾项目建设。同时,我厅将会同省直相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依据有关政策要求,支持龙感湖管理区在内的美丽乡村建设,指导管理区按照《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五年推进规划》(2019-2023年)要求跟踪服务。我厅考虑将龙感湖自然保护区所辖村庄优先纳入建设规划,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安排上适当给予倾斜。

另外省自然资源厅表示:目前正在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部署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工作,将指导黄冈市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针对前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过程中存在的划定界线不合理、与其他控制线矛盾冲突等问题进行核实评估,统筹优化划定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办法。继续指导黄冈市在做好村庄分类布局工作的基础上,推进村庄规划应编尽编,理清村庄发展思路,优化乡村地区生产生活布局,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表示:为有效配合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已经编制印发了《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治理技术导则》、《关于建立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湖北省“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工作导则(试行)》、《湖北省“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技术指南(试行)》等技术指引、标准规范和通知,指导各地合理选择技术路径对农村环境进行整治,全面提升乡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表示:将对龙感湖保护区内符合条件的交通建设项目纳入国土空间、交通运输等发展规划,并按省相关政策对项目建设给予支持,在保障和维护生态安全的前提下,促进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表示:将按照职能职责要求,进一步支持地方建设发展,为推动龙感湖全面禁捕、实现“退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目标和湖区和谐稳定做好相关工作。

黄冈市人民政府表示:一是继续做好退捕渔民安置工作。对上岸渔民发放足额生活补贴,保障渔民权益,加大渔民转产就业质量,并严落实养老保障制度。二是做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2021年黄梅县将重点建设36个美丽乡村(其中省级宜居村4个,县级重点村5个,县级示范村26个,提档升级村1个)。其中安排下新镇下新社区作为2021年美丽乡村建设县级重点村,奖补资金200万元。三是依托湖区农副产品,带动创业增收,将湖区野生荷叶、野生芡实和莲子,列入大健康产品生产基地,并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利用湖区丰富资源,对野生荷叶、野生芡实和莲子进行深加工,开发荷叶茶等系列产品,带动生态保护区周围群众就业增收。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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