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87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1043305/2022-03678 | 发文日期 | 2022-01-29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尊敬的段昌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华鲟保护工作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会同省农业发展中心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所提建议依据充分、思路清晰、切合实际,对保护中华鲟野生种群、维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坚持把长江水生生物保护作为政治任务来抓,坚决落实长江“十年禁渔令”,全面实施中华鲟拯救行动,全力推进荆州中华鲟永久性保护基地建设,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效。组织与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荆州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28日共同签署《支持中华鲟保护荆州基地建设合作协议》,切实加强中华鲟的日常保护和监管。现有中华鲟保种基地11个,人工养殖子一代中华鲟2132尾,占全国的64.8%。累计放流中华鲟500万尾以上,对补充中华鲟野生资源、恢复种群数量起到了积极作用。连续12年举办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着力营造爱鲟、护鲟的良好氛围。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纳您的宝贵建议,深入实施中华鲟抢救性保护行动,努力把中华鲟打造成为湖北长江生态保护的“金名片”。
一、加强顶层设计。将中华鲟保护纳入“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协调相关单位落实《全省长江水生生物保护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切实执行国家相关保护行动计划,实施以中华鲟、长江江豚为代表的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抢救性保护行动,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实施专项救护。在相关水域建设中华鲟接力保种基地,开展分段驯养繁育研究。加大中华鲟幼鱼规模化放流,补充野生资源,推动实现野生种群重建和恢复。
二、完善保护机制。按照部、省、市《支持中华鲟保护荆州基地建设合作协议》,指导荆州市成立中华鲟保护中心,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部、省、市三方联席会议,研究荆州中华鲟保护重大事项。成立荆州中华鲟保护工作组,部、省、市各指定一名处级干部具体负责荆州市中华鲟保护的联络工作。力争3年时间,以荆州中华鲟过渡性养殖基地现有条件为基础,以湖北太湖港水产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为主体,把荆州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中华鲟驯养繁殖基地、野化驯化基地、增殖放流基地、科研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对外合作交流基地,实现中华鲟永久性有效保护目标。
三、强化投入保障。省农业农村厅积极争取中华鲟保护经费,并向荆州市倾斜支持。2020年,已安排荆州市1150万元支持中华鲟保护工作,其中1000万元用于支持荆州市开展中华鲟人工保种、150万元用于驯养中华鲟子一代人工养殖成本补贴。今年,已安排荆州市中华鲟放流经费60万元。目前,正与省财政厅沟通,拟加大荆州中华鲟保护支持力度,争取安排荆州市2150万元,其中2000万元用于支持荆州市开展中华鲟驯养“六大基地”建设,150万元用于驯养中华鲟子一代人工养殖成本补贴。
四、开展协同技术攻关。组织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武汉大学等科研单位,与荆州中华鲟保护中心建立紧密的技术攻关合作机制,邀请权威专家参与中华鲟保护工作,为荆州中华鲟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加快中华鲟等珍稀濒危水生生物人工驯养和繁育技术的研发攻关,开展生态修复技术集成示范,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水生生物保护模式和技术。
五、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加大中华鲟增殖放流力度,积极开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法律法规和典型事例宣传,鼓励各类媒体加大公益广告投放力度,在有条件的科研单位和水族馆建设中华鲟人工驯养繁育和科普教育基地,引导民众树立保护观念,增强保护意识。挖掘中华鲟等长江流域珍稀特有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历史文化内涵和生态价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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