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157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 | 011043305/2022-03680 | 发文日期 | 2022-01-29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九三学社湖北省委:
贵社提出的关于加强生物操纵技术应用助力丹江口库区水质稳定趋好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对丹江口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加强丹江口库区生物操纵技术应用,对于稳定南水北调水质、确保一江清水永续北送非常必要。我厅高度重视建议,现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
(一)构建多元化投入格局。近年来,聚焦丹江口库区水环境综合治理,省发展改革委实施了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为改善丹江口库区水质发挥了积极作用。2018年至2020年,我厅共安排十堰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补助资金2.6488亿元,主要用于渔船渔网船证回收补偿及渔民安置补贴。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共安排十堰市中央和省级环保资金45223万元,支持力度位居全省前列,主要用于支持十堰市开展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流域生态补偿、生态文明建设、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以及农村“厕所革命”等工作,2017年至2020年共支持十堰市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78150万元,其中支持丹江口水库生态修复等项目资金20250万元。省生态环境厅还积极谋划水污染资金项目入库,指导十堰市谋划资金项目29个进入生态环境部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库,均为A类项目,并已经安排支持了部分项目。
(二)落实生态补偿措施。我厅积极探索生态修复补偿制度,实现“执法震慑+生态修复”的有效结合,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协作,在全省范围内积极开展涉渔领域公益诉讼活动,并联合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修复渔业资源专项行动。丹江口市先后审理办结了电捕鱼当事人韩某夫妇、何某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除刑事处罚外,按规定还向库区投放了11万尾鱼苗,以补偿破坏库区生态行为,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等领导同志现场观摩,并经中央电视台《共护清水北送》、湖北日报、秦楚网、凤凰网、腾讯网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播报,形成了有效震慑。省水利厅在汉江流域大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积极配合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完成了汉江流域水量分配,对汉江流域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用水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设立观测及评估体系专项。一是省生态环境厅协调开展丹江口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工作。以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工作为契机,十堰市驻点工作组协助地方开展劣V类国控断面整治专项行动,形成神定河、泗河治理工程方案建议。对110余个污水处理厂、26种工艺开展了调研总结分析,系统开展十堰市“五河治理”经验总结。针对十堰市农业面源污染和丹江口库区部分库湾富营养化风险现状,提出了技术可行、经济可循环的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系统治理方案。二是省生态环境厅积极开展丹江口水库常态化水质监测。目前,国家及我省对丹江口库区开展常态化水质监测,丹江口水库库区和入库河流共设28个监测断面,监测频次为每月一次,入库河流监测指标有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高锰酸盐指数等24项,库体增测透明度、叶绿素a和藻密度,每年6-7月对丹江口水库2个点位开展一次109项全指标分析,监测数据与库区相邻省份实现共享。2020年1-12月,十堰市丹江口库区国考断面全部达到目标要求,达标率为100%。三是省财政厅积极配合省直有关部门,结合全国第一次水产养殖资源调查种业的相关工作,实施本底调查,做好建立数据库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将统筹相关资金予以支持。
二、完善专业化增殖放流
我厅高度重视增殖放流工作,严格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等要求,科学统筹规划布局,严格放流种质监管,优化增殖放流方式,有序组织放流实施,并结合增殖放流活动,加强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与监管,加快恢复水生生物种群规模,提升了放流效果。自2015年起,我厅每年均安排丹江口库区的增殖放流项目,已累计投放青、草、鲢、鳙虑食性鱼苗和鲌鱼等各类鱼苗1.3亿尾。另外,省财政厅每年筹措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补助资金,将资金及时下达到相关县(市、区),支持地方结合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状况开展增殖放流工作。随着渔业资源增加,水质逐步改善,“以水养鱼,水清鱼丰”的目标得以实现,以往部分水域出现的蓝藻和青苔正逐步消失,拥有“水中大熊猫”的美誉的世界级濒危物种桃花水母也在丹江口库区大面积出现,水质清澈见底并长期稳定在二类水质以上,已实现全部水域水体可直接饮用,水生动植物和白鹤等鸟类生物多样性不断丰富,水生生态系统结构不断完善。
三、压实禁渔执法责任
一是加强禁捕执法宣传。我厅落实专项经费270万元,与湖北电视台、湖北日报等省级主流媒体合作开展宣传报道。把今年4月作为长江保护法、渔业法宣传月,组织各地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两微一端”等各类媒体,开展进街道、进社区、进渔村、进市场、进餐馆“六进”活动,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式宣传禁捕政策。组织“以案说法”专项活动,编印禁捕典型案例10000册,签订《禁售承诺书》24万份,集中制作一批非法捕捞水产品典型案例展板,在重点县、市巡回展出,并在重点江段、重点部位设立永久宣传牌。在全省同步开展长江流域禁捕违规渔具集中销毁行动,销毁电鱼、毒鱼、炸鱼设施设备1118套、违规钓具3280套、非法船舶197艘以及地笼、拖网和张网11959个,着力营造不能捕、不想捕、不敢捕的浓厚氛围。二是加大依法监管工作力度。我厅联合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坚持“水上打”“岸上查”“市场管”,在全省重点水域开展全覆盖巡航式检查和春季护渔执法行动,实现全流域、全流程、全天候打击。加大视频监控、无人机等高科技执法设施、装备投入力度,推动建立长江禁渔“天网工程”,搭建省、市、县三级信息化监控管理系统,构建全省渔政执法管理和指挥调度系统平台。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基本单元,建立长江禁捕执法管理网格,划定管理区域、管理单位和责任主体,实行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位定责,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着力实现执法监管全覆盖。
下一步,我厅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推动丹江口库区水质保护工作。一是落实禁捕配套政策。继续发挥我厅禁捕退捕牵头抓总的工作职能,协调省财政、发改、编委等相关部门单位,加大对丹江口库区禁捕退捕工作的支持,优先落实库区禁捕工作经费、执法人员、执法装备等,为长江禁捕工作提供充足的后勤保障。二是进一步加大项目资金扶持力度。积极协调省财政厅,对增殖放流项目资金及国家、省新拨付禁捕退捕补助资金时,继续对库区沿线县市区进行倾斜支持。同时,在中央预算内投资长江多样性保护工程建设项目上,我厅将对库区沿线县市区安排。省发展改革委将积极围绕加强丹江口库区饮用水源地水环境治理、长江流域“一江两湖七河”禁捕退捕、重点县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省财政厅将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生物操纵技术的应用,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省生态环境厅将与有志于丹江口库区水质稳定趋好社会力量一道同向发力,持续协调开展相关研究。继续加强生态环境治理调研指导工作,持续推进我省生态环境改善提升。省水利厅将积极协调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等部门加强汉江流域水量调度及水资源保护,共同维护好丹江口库区生态安全。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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