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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88号建议的答复

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88号建议的答复

2022-01-30 10:44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索引号 011043305/2022-03778 发文日期 2022-01-30
发布机构 厅农田建设处 效力状态 有效
农业、畜牧业、渔业

省农业农村厅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88号建议的答复

肖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民合作社或涉农企业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凝聚社会各方力量持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保障我省粮食安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推动我省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湖北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支持具备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和市场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开展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您所提出的农民合作社或涉农企业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建议符合政策,也是我们正在探索的内容。

    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职能归并到农业农村部门以来,我厅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两年来已累计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近600个,建设高标准农田680万亩,投资约102亿元。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积极性逐渐高涨。据统计,2019年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为5087万元,2020年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投入为6857万元。为了规范新型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我厅正在制订《湖北省社会资本投资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按照“自愿申报、择优审批、依法建设、信息公开”的原则为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操作层面的政策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中央关于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有关政策精神,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优化管理程序,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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