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第七次会议 第267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1043305/2022-22341 | 发文日期 | 2022-07-06 |
|---|---|---|---|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邵桃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非常好,有利于推动全省农村土地管理工作更上新台阶。截至2022年5月底,全省全省确权登记家庭承包耕地面积6222.9万亩,家庭承包农户900.77万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到户。全省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2300.31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36.96%。签订流转合同的耕地面积1814.68万亩,流转规范率达到81.09%。
一、引导农村土地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发〔2021〕19号),引导全省各地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托管服务、股份合作、联耕联种等多种方式,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各县市按照“有服务场所、有工作人员、有信息发布、有规章制度、有档案管理”五有标准,加快推进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目前,全省土地流转型规模经营面积1433.8万亩,占流转面积的62.7%,其中,经营规模在30—100亩、100—1000亩、1000亩以上的面积分别为703.4万亩、482.8万亩、247.5万亩,占规模经营面积的比重分别为49.1%、33.7%、17.3%。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继续扶持农村土地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二、着力建设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能力
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农发〔2021〕46号)、《关于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函〔2021〕162号)、《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3号),指导各地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为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重要抓手,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展生产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多种形式的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避免土地撂荒。截至2021年底,全省各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30587个,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7635.2万亩次。2021年全省安排项目资金2.5亿元,支持64个县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年底已完成任务面积324.8万亩,服务小农户471.8万户。
三、加强规范落实农业补贴制度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精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农计发〔2021〕10号),明确“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进一步提高农民种地积极性。2021年,拨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50.04亿元。
四、落实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2021年,省财政拨付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8.04亿元,按照谁种粮谁得补贴的原则,督促各地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实际种粮者手中,并做好补贴面积的核实、政策宣传、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及信访工作,稳定农民收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巩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妥善化解承包土地经营纠纷。同时,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做好惠农补贴发放工作,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提高农民种地的积极性,保护好土地资源,促进乡村振兴。
感谢您对“三农”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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