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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507号建议的答复

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507号建议的答复

2022-08-02 10:49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索引号 011043305/2022-25004 发文日期 2022-07-28
发布机构 省经管局 效力状态 有效
农业、畜牧业、渔业

费巧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改落实的建议收悉,建议指出的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切中要害,所提的建议思路清晰、内容具体,对我们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经商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和省自然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着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落地见效,特别是2020年以来,全省上下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开展整省推进,按时完成了阶段性目标任务。截至目前,全省集体资产总额达到2132.1亿元,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4061多万人,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3854个。同时,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暂未出台、村集体经济实力薄弱、基层经营管理队伍持续弱化等原因,一些地方仍存在集体资产监管能力不强、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集体经济发展路径不宽等问题。今后,我厅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改革合力,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巩固提升改革成果,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

一、关于“强化组织领导”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头戏,精心谋划、有序实施,全面完成改革目标任务。一是坚持高位推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纳入“三农”重点工作,作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重要指标,省领导多次对深化农村改革、化解村级债务、保护农民利益等提出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出台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多次召开视频调度会、现场推进会。二是强化工作保障。各级财政克服困难,落实工作经费3.6亿元。省级统一印制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5.8万套,开发维护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平台。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全省分层培训干部11.1万人次,做到每个乡镇有业务骨干,每个村有“明白人”。采取发放宣传单册、悬挂横幅标语、印发公开信、召开屋场会、编演“三句半”、播放音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开展宣传,确保改革政策家喻户晓。四是强化工作落实。2021年初,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推进改革任务落实落细。针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县(市、区)组织强力专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迅速抓好问题整改,全面落实整改。2022年初,将“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等重点工作写入2022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针对全省重复成员数量较多等问题,省级下发了《关于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信息填报情况的通报》,要求各地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信息修改复核工作,目前已纠正虚拟身份证号码36.3万人,核减重复成员18.5万人。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级改革工作力量,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探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账务分设、事务分离,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各司其职、相互支持的工作机制,促进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营。

二、关于“强化部门联动”的建议

近年来,我厅会同财政等部门不断完善改革政策,健全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一是完善政策。省农业农村厅会同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妇联、市场监管、人行武汉分行等部门加强改革政策指导,出台《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通知》《关于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顺利完成。二是加强扶持。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湖北省扶持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统筹财政资金17.85亿元支持3570个村开展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试点。三是健全制度。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的基础上,省自然资源厅计划用2年时间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颁证工作。2020年开始,全省每年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清查结果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落实好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加强集体资产监管服务,做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集体经济发展扶持政策,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持续深入发展。

三、关于“强化法制保障”的建议

近年来,我厅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矛盾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为改革提供政策和法律保障。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先后制定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等政策制度,为促进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作为全国人大2022年立法项目,已多次征求基层意见。我厅将《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修订)》申报列入2023年度立法计划项目。二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省司法厅组织开展“调解促稳定,喜迎二十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针对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等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主渠道、主力军作用,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灵活采取法理情相结合等方式,及时就地予以化解,防止矛盾纠纷升级、外溢、上行。三是深入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注重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和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作用,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省司法厅积极引导全省广大律师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2021年,共有4906名律师担任18931个村、4392个社区法律顾问,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微信群14925个,实现全省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建立农村产权矛盾纠纷联动化解机制,推进县(区)、乡(镇)综合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健全和完善纠纷多元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充分依托人民法庭提供精准司法服务,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和巡回审判,常态化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村”活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四、关于“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

近年来,省农业农村厅坚持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扎实推进,全面完成了阶段性任务,为农村发展注入了新动能。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2021年,省审计厅组织对16个县(市、区)开展了乡村产业发展审计,将乡村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及绩效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范围,要求各地政府及主管部门加强乡村产业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有序推进确权登记,规范后续管护运营、收益分配使用,严格项目资产处置,推广契约式、分红式、股权式等多样化的利益联结机制等审计建议,已督促各地及时整改。2021年,全省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达到243.9亿元,年经营收益5万元以上的村21262个,占全省总村数的89.3%,同比提高1.5个百分点。

下一步,我厅将对曾都区北郊孔家坡社区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模式、做法进行深入调研,总结推广和宣传其先进经验。在符合政策条件前提下,将孔家坡社区作为重点调研对象,在全国“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活动给予支持,助力打造典型样板,更好发挥示范作用,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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