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227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 | 011043305/2022-28255 | 发文日期 | 2022-08-31 |
|---|---|---|---|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黄巧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有机肥施用激励机制 助力碳中和目标的实现》的提案收悉。提案以实现碳中和目标为切入点,系统阐述了增加土壤有机质在增加土壤碳汇促进大气二氧化碳浓度降低的重大作用和增加土壤有机质重要途径,科学分析了有机肥施用不足的原因,结合外省政策提出了促进有机肥施用的对策,对推进农业农村绿色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等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经商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省级有机肥补贴和奖励制度
一是中央目前现行政策中涉农补贴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我们将按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有机肥生产、销售、使用的相关企业以及农户给予支持。同时,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调研,向中央有关部委反映有机肥补贴问题。二是积极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精神,2021—2025年,省财政每年统筹资金5亿元,对包含有机肥在内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按不高于年贴息率2%给予贴息支持。三是对于有机肥料建厂设备技术改造,可按程序向经信部门申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
二、关于设立土壤增碳专项基金
目前,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正在研究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建议各地做好项目论证和储备工作,待乡村振兴基金设立后,主动与乡村振兴基金管理机构对接,争取乡村振兴基金支持。省财政将配合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积极协调,对符合条件的有机肥产业项目给予基金投入支持。
三、关于有机肥施用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每年安排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用于有机肥替代化肥等绿色农业发展。2021年,拨付资金1.8亿元,支持黄陂区、大冶市等18个县(市、区)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利用社会化服务市场规模,引导专业化服务主体加大投入,扩大粪肥还田,提高规模效益,降低运营成本,促进增产提质;拨付资金0.97亿元,支持各地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减少秸秆焚烧现象,鼓励回收秸秆生产有机肥。2022年将在化肥减量增效专项中列支部分资金,在黄陂区、大冶市等18个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市、区)中,按照150元/吨进行有机肥补贴,鼓励农民应用有机肥;支持天门等20个冬闲田面积较大的县(市、区),种植绿肥20万亩以上,每亩补贴50元。同时,2022年将继续支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秸秆综合利用专项,推进有机肥还田。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积极争取财政补贴政策,继续加大对增施有机肥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助力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感谢您对我省农业农村工作的建议,希望继续对我厅工作给予关注与支持。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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