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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审计厅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审计厅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0-11-11 10:54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索引号 011043305/2020-157267 发文日期 2020-07-29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文号
其他 效力状态 有效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审计厅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0年5月,省审计厅对我厅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厅领导高度重视,迅速作出批示,要求相关单位认真分析,及时整改。

一、部分所属预算单位预算编制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省畜禽育种中心科技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为常年项目,项目预算总金额为487万元,项目当年预算410万元,项目编制不规范,没有细化支出项目,以及重复编入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的问题,经查实,2018、2019年,该中心科技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项目预算编制底稿中已说明了前两年预算及当年预算变动情况,但在录入预算编制系统时,未找到相应录入位置,导致录漏现象。我厅已责成该中心完善项目建设方案,严格预算编制程序,科学细化支出内容,确保不再发生此类情况。今年下半年该中心加强项目计划管理、规范预算编制程序,2021年科技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项目进一步明确了项目实施具体内容,为精准编制年度预算提供了依据。

2.关于省农业农村厅对外合作办公室对外合作交流专项编入一般公用经费48万元,以及项目支出明细无测算依据及说明、项目资金来源与国库支付指标不一致的问题,经核查,2019年,省财政下达省农业厅对外合作办公室预算指标476万元,实际批复指标424万元,实际支出418.76万元,项目预算执行率达98.76%。我厅责成该办科学测算经费需求,细化项目支出,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定期开展绩效评估,加大预算执行力度。2020年,该办每个项目进一步详细分类、具体细化,各项支出清晰明了。2021年,该办将严格按照湖北省省直部门预算编制指南中规定的公用经费分类和定额标准,科学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确保不再发生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一般公用经费支出的现象。

3.关于省植物保护总站农作物病虫害防控与农药管理专项代编学会会费7万元、一般公用经费252.38万元,以及指标值不量化无数字、支出项目明细无测算依据的问题,我厅责成该站科学合理编制下一年度预算,留足基本支出,单独列支一般公用经费,严格预算执行;加强农作物病虫害防控与农药管理专项的调查研究,积极推进项目库建设,科学编制项目内容,细化预算分类和各项支出。省植物保护总站积极筹划2021年项目建设,根据工作性质、项目特点,细化预算分类,确保各项支出有理有据;科学合理设定了绩效总目标,具体量化长期目标数值。

二、项目预算执行不规范,调整项目预算并预付公用经费支出,以及拨付所属企业、无依据拨付资金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省植物保护总站调整转入项目指标20万元并预付水电费等14.3万元,以及调整转入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指标39.95万元的问题,经查证,该站2020年1至5月水费35544.66元、电费130714.9元,1至4月电话费5759.47元,共计17219.03元,其中14.3万元从上年的预付款水电、电话费中抵扣,没有挪作他用。我厅责成省植物保护总站对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加强财务管理,据实核算经费支出,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对于调整的项目预算资金,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使用,不得用于预付水电费等支出。

2.关于省畜禽育种中心科技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项目执行不规范,拨付所属企业项目资金50万元,调整预算使用项目资金32.58万元的问题,我厅责成省畜禽育种中心加强预算管理,规范项目支出;自2020年,该中心取消对所属企业湖北省畜禽开发实业公司液氮冷链配送项目的拨款,企业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支出。省畜禽育种中心对湖北省优质种牛中心母牛繁育(仙桃)项目规划设计上的漏洞进行深刻反思,吸取教训,采取加强项目可行性论证,规范设计流程等措施,科学制定建设方案,细化项目支出,确保预算编制完整、合理。

3.关于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总队无依据拨付项目资金19万元的问题,该总队召开专题支委会,组织学习财经政策制度,认真分析审计指出的问题,并督促相关人员完善合同手续,补签委托协议;责成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在党员大会上作自我批评,要求全体人员引以为戒,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完善合同要素,严格经费开支手续。

 4.关于省梁子湖管理局生态渔业绿色发展项目支付武汉市江夏梁子湖风景区2个村协调费3万元,其中支付青山岛村1万元、新华村2万元的问题,经核查,该项目是2007年根据湖北省省委《关于研究梁子湖生态保护问题的会议纪要》(省委专题办公会议纪要[2007]第13号)、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省委13号专题办公会议纪要精神的请示》(鄂财督农[2007]755号)及省政府领导批示意见,从2008年起按经常性预算、连续10年期预算、一次性预算等预算的梁子湖生态保护项目。鄂财督农[2007]755号文件指出,“渔政管理治安协调、办案属于渔政管理综合执法项目,根据其正常执法办案工作需要,建议每年按40万元核定”,同时明确“以上环境保护监测及渔政管理专项工作经费,建议从2008年起列入省直经常性部门预算项目,并按相关规定统筹使用”。我厅责成梁子湖管理局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和有关文件要求,积极做好梁子湖周边村、镇及公安派出所支持湖泊保护工作的协调经费支出测算,细化至具体单位,提高预算编制及执行的精准度。

三、资产经营管理不规范,部分单位未经省财政厅批准,未进行收益评估和公开招标招租,资产闲置或收益未及时缴库,以及资产处置不及时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未报省财政厅批复经营出租国有资产4套532.6平方米,以及因房屋产权证尚未办理涉及租金51.74万元未收取的问题,为配合地铁建设征收拆迁工作,2018年12月,我厅报经省财政厅批复同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将位于洪山沈家湾特一号的房屋517.97平方米,与武昌区积玉桥街中山路338号凤凰国际办公楼栋三套房屋进行置换,面积532.6平方米,2019年8月,该站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2019年1月,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该房屋已对外出租,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为避免资产闲置浪费,2019年 1月8日,该站遂沿用此租户与原房东的租赁价格,分别与原承租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金分别为17.31万元、17.22万元、17.21万元,共计51.74万元。由于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未及时办妥,省生态环境保护站无法办理资产评估、公开招租等规定的资产出租审批程序,租金也无法缴至国库。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完毕之后,2019年9月,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委托湖北同天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其资产评估,并委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招租,2019年12月底完成公开招租程序,与租户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2020年7月1日,3个承租户分别将2019年租金17.31万元、17.22万元和17.21万元共计51.74万元缴至省财政厅国库账户。

2.关于省蔬菜办公室1处1800平方米的房产长期闲置的问题,2003年,为加快全省蔬菜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提高蔬菜生产科技水平,经省蔬菜办公室申报立项建设“湖北省蔬菜育苗中心”。2003年1月24日,原省计委批准同意建设湖北省蔬菜育苗中心(鄂农计[2003]53号),项目选址武汉市洪山区洪山乡李桥村。2004年,原农业农村部批复湖北省蔬菜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农计函[2004]421号),该办按照中央投资及自筹资金相结合的办法,在洪山区洪山乡李桥村建设蔬菜种苗基地。2005年4月,湖北省蔬菜育苗中心建成。

2006年4月27日,武汉市原国土资源局下达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武土资(划拨)[2006]17号),批准省蔬菜办公室以划拨方式使用所征用土地,权属面积8307.51平方米,用途为科研设计用地,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2006年5月23日,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证(武国用(2006)第513号),权属面积8307.51平方米,附宗地图标注临武纸路综合楼为三层砖混结构。

育苗中心良繁项目完成后,2013年,省蔬菜办公室与省农科院等单位开展了蔬菜育苗试验示范,并顺利完成各项工作。随着城市建设加快,基地周边高楼林立,光、温、水、气等环境已不适合科研试验。近年来,洪山区洪山乡李纸公路扩建,育苗中心综合楼紧邻马路,进出交通长时间中断,不利于开展科研试验。目前,基地房屋破损,大棚设施老化、设备陈旧,无法继续开展科研试验。该基地属自用实验场所,建成以来从未对外出租。为缓解南湖地区滞水灾情,加快巡司河清淤整治,提升防汛应急保障能力,武汉市、洪山区、洪山街防汛抗旱指挥部先后下达房屋拆迁命令。2016年7月,省蔬菜办公室接到李桥社区通知,其所属蔬菜育苗中心综合楼在拆迁之列,不宜继续使用,也不适合对外出租。我厅责成该办在洪山区洪山乡李桥村道路扩建、巡司河改造及周边环境建设全部完成后,按照法定程序对育苗中心相关资产进行处置。

3.关于省植物保护总站经营性资产1993.2平方米出租未进行报批及租金评估并签订长期合同,经营性住房2300平方米未按批复要求通过市场竞价方式招租的问题,经查证,该总站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509号培训楼及院内西南角两层楼房屋,建筑面积分别为1541.6平方米和451.6平方米。2012年8月,该站委托湖北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资产评估,11月,未报经省财政厅审批同意对外出租,以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武汉格林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合同租金30万元,租赁期暂定五年,合同有效期没有明确,也没有具体的合同签订日期。由于西南角一楼门面房的原租户百家福超市(2011年3月租赁合同已到期)以赔偿为由,部分房屋迟迟没有腾退,培训楼北面酒店的消防通道和车位也因与绿景园公司的拆迁纠纷没有让出(该公司承租总站培训楼北面的房屋和场地,在珞狮南路改造工程中纳入拆迁范围, 2011年3月,省植物保护总站终止了与绿景园的租赁合同,并根据有关规定结清了代收代付拆迁补偿等费用,截至2019年11月,该公司才搬离),导致酒店装修时间延迟,直至2014年10月初才装修完毕开始试营业。2016年8月,经双方协商签订了补充协议,合同有效期为2014年10月8日至2019年11月30日。2019年11月21日,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珞狮南路改造项目征收事宜的函,省植物保护总站培训楼及办公楼均被列入武汉市重点建设工程征收范围,不宜继续对外对出租。因此,原租赁合同到期后,该站决定收回上述1993.2平方米房屋,不再办理资产评估等重新招标承租的相关手续。

省植物保护总站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509号27套住房建设面积2300平方米,2016年8月,报经省财政厅批复,同意位于该站办公区院内的27套住房对外招租。2016年11月,省植物保护总站委托湖北中瑞恒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其进行资产评估。鉴于安全管理角度考虑,2017年4月,省植物保护总站未按市场竞价方式招租,而是按照省直机关公务员周转房管理办法进行招租。27套住房中,实际外出租的9套房屋均有省植物保护总站职工提供担保,并按照高于评估价一元的标准收取租金,租金收入全部缴至省财政国库账户。审计指出该问题后,我厅责成该站限期整改到位,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招标承租手续,省植物保护总站加大清理力度,拟收回出租的9套房屋。

4.关于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不规范,未经省财政厅批复同意直接对外出租经营,涉及房产2处130平方米的问题,经查证,该学院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野芷湖特一号的南区一号教学楼一楼,面积105平方米。2017年4月,该学院未报经省财政厅审批同意对外出租,以邀请招标的方式与中百超市有限公司签订年租金39690元租赁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为保障国有资产收益不受损失,2018年9月,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委托湖北中衡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南区一号教学楼一楼的房屋进行了资产评估,评估价35.3元/平方米,中百超市有限公司当月按照评估价缴纳房屋租金。2020年3月31日,该租赁合同到期后,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国有资产出租审批程序。2020年4月,报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复同意房屋出租,该学院委托湖北中衡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南区一号教学楼一楼房屋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评估价为42元/平方米;6月3日,在学院官网发布公开招租询价公告。截至2020年6月5日,有4家公司提供了报价单,经专家评审确定中百超市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价为46元/平方米,6月24日,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为3年。

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位于野芷湖一号(东校区),面积25平方米的房产。2016年11月,该学院未报经省财政厅审批同意对外出租,以邀请招标的方式与中国农业银行武昌支行签订年租金1.2万元的租赁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2019年6月,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委托湖北中衡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其进行资产评估,评估价为40元/平方米,并按照评估价收取租金。2019年10月31日,原租赁合同到期,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已收回该房产,不再对外出租,将其作为保障教学场地。

四、实拨资金账户往来款清理不及时,收入未缴库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收入长期挂往来,应缴未缴财政专户1806.96万元的问题,经查实,该款项是未缴财政的学费收入,2020年6月4日、12日,学院分别上缴财政专户1300万和400万。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鄂教财函〔2020〕6号)的要求,余款106.96万元用于退还疫情期间学生住宿费。截至2020年11月3日,已退2017级毕业生住宿费402910元、2018级学生住宿费393450元,还有908934元学生住宿费预计11月13日完成退费工作。2019级学生的2020学年住宿费按半年收取,不做退费处理。

2.关于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实拨资金户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的问题,经查实,挂账资金主要为代收已撤销的湖北省畜牧局种禽场2018、2019年资产出租收入20万元,该站已将其列入2020年部门预算,用于原湖北省畜牧局种禽场清产核资工作的劳务、审计、法律顾问等项目支出,目前,已支付72750元。

3.关于省植物保护总站实拨资金账户往来款挂账551.45万元,未及时清理的问题,该站已委托第三方正逐笔清理往来账款,待清理结果完毕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再做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4.关于省兽药监察所实拨资金账户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的问题,经查证,该所期末账户余额主要是跨年度未完成的项目资金,其中,湖北省兽药质量和兽药残留检测试验室建设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完成时间是2019至2020年。目前,已完成政府采购程序,从财政资金支付了640万元、从实拨资金支付了29.613万元,尾款待年底仪器安装到位后支付。其他应收款余额37337.54元、其他应付款余额105182.6元,均为账务未及时处理形成的,由于时间较长和经办人变动等原因,需待逐笔清理核实后及时做账务处理。

五、省梁子湖管理局等7家单位国库支付摘要不完整,省畜牧局会计凭证摘要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省斧头湖管理局国库支付预算项目人员经费支出7笔15.31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笔42.69万元,摘要都是数字代码,无文字内容的问题,该局已与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单位进行了沟通,要求其在日后办理国库支付业务时,摘要栏不仅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认定单号,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业务登记号,而且要详细说明支付内容,全面、准确地反映会计信息。

2.关于省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编号分别为20191101和20191030的国库存支付预算项目公用经费,摘要为“天门检查”和“南昌培训”,内容过于简单的问题,该办责成财务等相关人员加强会计法规学习,全面、准确地反映会计信息,提高财务工作质量;自查2019年度后的会计凭证,举一反三,杜绝凭证摘要不完整不规范的问题。

省梁子湖管理局、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省植物保护总站、湖北科技职业学院等5家单位自查会计凭证填写情况,及时规范会计要素,全面反映经济活动事项,确保会计信息完整。

3.关于省畜牧局的会计制度执行不严格,会计凭证摘要不精准、不完整,未能完整准确描述资金来源及业务信息的问题,该单位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学习《政府会计准备》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同时,对2019年12月6号会计凭证进行了补录信息。

六、省种子管理局等7家单位采购商品、服务,未办理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投标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省种子管理局采购监控设备应办理未办理政府采购1.96万元的问题,该局组织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并明确提出要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不编不采,严格规范政府采购工作。

2.关于省现代农业展示中心应办理未办理政府采购,以及未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采购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3.03万元的问题,该中心专门召开会议,通报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查找制度漏洞;组织学习政策法规,提高业务能力水平,强化财经纪律意识。会上,相关责任人作了深刻检讨,省现代农业展示中心对其提出严肃批评,并明确规定,自2020年起,更换投影仪灯泡等类似的采购项目一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有关生产物资采购业务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3.关于省水产科研所采购支付委托业务费、材料印刷费等,应办理未办理政府采购4.9万元的问题,该所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审计指出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对经办人提出严肃批评,相关责任人作了书面检查;开展中层干部和财务人员政府采购知识培训,强化法规意识;对照政府采购目录,仔细梳理2020年预算项目,做到了应编尽编、应采尽采。

4.关于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应办理未办理政府采购1.43万元的问题,该校召开干部职工大会,通报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检查、分析问题的危害性,并责成当事人在会上做深刻检讨;全体干部职工接受一次警示教育,引以为戒,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情况。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等政策法规制度,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资金报销审批程序,坚决杜绝不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程序的现象。

5.关于省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湖北省土壤肥料调查测试中心)电信光纤及服务费应办理未办理政府采购22万元的问题,该站对业务经办人提出严肃批评,并组织相关干部学习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弄懂学透文件精神,以此为戒,举一反三,严格按程序办理政府采购事项,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6.关于省斧头湖管理局应办理未办理政府采购7.9万元的问题,该局召开审计整改专题会议,对业务经办人员提出严肃批评,责令其在职工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政府采购等政策法规,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加强财务监管,严格预算约束,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2020年,该局没有档案管理和设备采购资金支出,车辆加油服务和会计服务项目已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计划。

7.关于省畜禽育种中心应办理未办理政府采购8万元的问题,该中心位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狮子山街王家湾118号澜花语岸小区房产共计8740平方米(部分房产未办理产权证),其供水供电等与该小区其他房产的配套设施统一规划建设,一同纳入小区物业管理范畴,不便于单独办理政府采购,实行物业分割管理。2019年,经协商,省畜禽育种中心委托为该小区提供服务的武汉华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管理8740平方米的房产,支付物业管理费8万元,即每平方米每每月0.76元,价格低于澜花语岸小区同等条件的门面房物业费50%以上。该中心按照每平方米每月2元的价格向承租户收取物业费,其差价收益缴至财政专户,用于弥补部分未出租房产的物业管理费缺口。鉴于以上实际情况,该中心物业费支付方式无法办理政府采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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