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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 省审计厅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 省审计厅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1-11-01 15:54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索引号 011043305/2021-57718 发文日期 2021-11-01
发布机构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文号
农业、畜牧业、渔业 效力状态 有效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审计厅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项目预算编制过大,导致部分预算经费无法使用,涉及金额648.55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报告指出原省水产局生态渔业绿色发展项目多编预算538.34万元,并且在该项目中编制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85.93万元;省耕肥总站水电费项目多编预算110.21万元。我厅要求原省水产局根据机构改革方案,按照职能任务科学预测经费需求,合理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按照事业属性调整资金支出经济分类,单列公用经费预算科目,不再在项目中编入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便准确反映单位行政运行成本。责令省耕肥总站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不再把代收水电费编入单位水电费项目预算中,直接将其缴至实拨资金账户,再代租户支付给供电公司,真实、客观反映本单位水电费实际支出情况。 

(二)关于超范围编制预算,涉及金额115.14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报告反映2020年省梁子湖管理局将日常公用经费82万元, 其中,渔政管理治安协调费40万元物业管理费4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2万元编入资源管理项目经费2019年至2020年,省耕肥总站将聘用司机工资奖金、社保、差旅费等费用33.14万元,编入物业管理费。

2021年初,省人大预依据相关政策,建议省梁子湖管理局取消渔政管理治安协调费支出,该按照相关要求在2021年度部门预算中已取消该项目支出预算我厅要求省梁子湖管理局按照事业属性调整资金支出经济分类,单列公用经费预算科目,不再在项目中编入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便准确反映单位行政运行成本;责令省耕肥总站合理区分项目经济属性,严格预算编制流程,在编制以后年度部门预算时,将司机工资奖金、社保、差旅费等相关支出,编入部门预算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中统一核算。

二、关于部门绩效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项目绩效指标编制不科学问题的整改情况

1.审计报告指出,厅机关2020综合事务工作经费绩效目标与实际投入资金不匹配,走出去项目部分指标设置过大,部分指标未实现。针对此问题,202176日,我厅组织召开项目绩效专题培训,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提高项目绩效指标编制能力;要求各单位和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预算编制指南,根据厅机关正常工作运行状况,合理设置综合事务工作经费绩效指标,不能用全省农业工作绩效指标代替厅机关本级工作绩效指标,确保经费预算与目标任务相匹配。通过开展科普培训工作,带动大学生创新创业,组织网红主播带货,带动农产品市场销售;加快启动农展优选网上销售平台,通过武汉种业博览会,开展湖北优质农产品等交易活动,尽快实现走出去项目的各项经济效益指标。

2.审计报告指出,原省水产局生态渔业绿色发展项目266.1万元支出无测算依据或测算明细,省种子管理局海南南繁中心运行管理费10万元支出无测算明细和测算依据,厅机关湖北农业走出去开发项目1300万元支出测算明细不具体。我厅要求省种子管理局、原省水产局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规范预算编制流程;广泛调查研究,制定项目建设方案,细化项目实施内容,科学测算经费支出,确保下一年度部门预算依据更加充分、经费需求更加精准。我厅出台了《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走出去开发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走出去项目管理流程图,不断完善项目监管体系;责成厅交流合作处会同厅对外合作办公室、省农垦对外经济交流中心进一步对项目的整体布局、产业发展进行谋划分析,合理测算项目支出的各项费用。我厅在编制2021部门预算时,设置了湖北农业走出去开发项目量化指标。

3.审计反映原省水产局生态渔业绿色发展项目绩效产出指标不到位,无数量指标、无法考核,涉及项目金额204.5万元。我厅要求该局组织学习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强化绩效观念,提高预算绩效编制技能。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要求,科学设置绩效产出指标,全面反映目标任务完成效果。设定渔业收入增长率指标时,明确往年渔业收入数据,便于管理部门组织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二)关于绩效自评报告反映内容不真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报告指出,省农业农村厅在2020年综合事务工作经费项目自评结果报告中实际预算指标和到位率不真实。绩效自评报告中采用的数据是2020年年初预算数7175.07万元,而非调整后的预算实际数6403.91万元,导致自评结果不准确。我厅对相关人员提出了严肃批评,责成厅计划财务处认真、细致审核绩效自评报告,迅速调整不实数据,全面、客观、真实反映项目建设效果。

三、关于财政改革推进和财经制度落实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报告指出,省动物疫病控制预防中心、省梁子湖管理局、省斧头湖管理局、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省蔬菜办公室、省现代农业展示中心、省植物保护总站、省兽药监察所、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总队、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等10家单位会计凭证和国库支付凭证摘要过于简单,不能反映经济事项,涉及条目211条。我厅责成上述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规范填制会计凭证,及时纠正会计凭证摘要不清晰的问题,补充完善支出的具体内容,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四、关于其他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提前支付维修费24.82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01月,原省水产局、原省畜牧兽医局、原省农机局合并为省农业发展中心,同年9月,3家单位搬迁到原省畜牧兽医局机关大院集中办公。根据农业发展中心工作安排,原省水产局25万元维修费预算用于原省畜牧兽医局机关大院改造工程。因工程设计方案多次调整,导致工期延误,未按时完成工程维修任务。20216月,机关大院改造工程建设完毕并验收合格,7月,湖北宏信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竣工结算造价审核告,审减人民币17825.46元,用于冲抵工程质保金。我厅要求原省水产局统筹好工程建设各项任务,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会计法,按照工程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真实反映经济活动。 

(二)关于应收未收土地拆迁补偿款150万元问题整改情况

202162日,原省水产局收回省军队转业干部房屋开发总公司欠款150万元,并缴至省财政国库专户。

(三)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涉及资金236.73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经查证,厅机关143.55万元固定资产是原农业部专项资金支出项目,201773日至715日,原农业厅委托湖北汉牛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专项清理,出具了报废处理并调减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建议报告。根据清查报告(鄂汉牛字(2017)第 2052 号),上述资产都达到使用最低年限,且无法正常使用。202185,厅党组研究报同意报废该资产同时作了下账处理。20209月,省农业发展中心委托湖北汉高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原省水产局、省畜牧兽医局、省农机局3家单位分别进行清产核资该中心将专题研究待报废资产事项并对拟报废车辆统一报请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然后作下账处理。20216月,省耕肥总站对2台车辆价值重新评估,并按照评估值将所属企业2台车的划转文件报送省财政厅备案,7月,已将其录入资产管理系统,增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确保账实相符。

(四)关于往来款项长期未清理,涉及资金1855.56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上述往来款时间较长,有的长达20年之久,涉及的相关人员,有的无法联系,情况较为复杂。我厅要求原省水产局种子管理局梁子湖管理局3家单位认真开展资产清查,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有关单位审批,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溢,调整会计账务,积极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五)关于应缴未缴财政专户39.48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1715日,省种子管理局局将39.48万元上缴省财政专户,并调整了相关会计账

(六)关于省种子管理局6套房产长期闲置问题的整改情况

由于南繁基地项目建设未完工资产尚未验收登记等原因,房屋内年久失修的设备无法更换,6套房屋不具备对外招租使用条件。我厅责成省种子管理局适时成立工作专班,积极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项目验收,并原按建设方案要求,尽快盘活闲置国有资产,全面发挥南繁管理中心办事处功能。

(七)关于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报告指出省种子管理局、省耕肥总站公车使用管理方面的问题,2家单位及时修订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建立公车使用管理台账,进一步加强车辆派遣、车辆加油、车辆维修审批等日常管理。我厅责成省种子管理局、省耕肥总站组织驾驶员学习教育,定期检查公车使用情况,保障公务车安全出行、规范管理。

(八)关于公务员违规领取专家评审费2.13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1617日,相关人员已全部退回所领取的报酬。628日,我厅制发工作提醒,要求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各单位从党政机关邀请评委时,仅限邀请从事与评审项目有直接业务关系的人员担任评委,并且从严控制。严格执行评审组织单位人员担任评委不得领取评审费的规定,坚决杜绝此类违规问题。

五、关于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审计报告指出,2019年省农业农村厅部门预算审计报告反映的省植物保护总站往来款未清理的问题,截至本次审计时尚未整改。我厅责成该站专题研究此事,成立工作专班组织清理往来款,加快推进问题清零销号。20216月,省植物保护总站委托武汉嘉丰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清理往来款,待清理工作完毕,根据资产清查报告,按规定程序报请有关单位审批处理往来款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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