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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2020-08-03 12:00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索引号 011043305/2020-136613 发文日期 2020-07-30
发布机构 厅法规处 文号
农业、畜牧业、渔业 效力状态 有效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0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常态化,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现印发2020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抽查时限及对象

本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需于12月中旬前完成。抽查对象为截至20191231日取得登记注册且存续的市场主体,以及其他主体和客观对象。

二、抽查层级及方式

厅机关相关处室和厅直相关单位对照《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监管工作需要,确定了各监管部门实施抽查的领域、事项、对象和比例等内容,并对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计划予以合并,形成了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三、相关要求

各监管处室和单位要对照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抓紧制定本处室和单位工作方案,及时修改完善平台数据,进一步规范数据填报,尽快启动抽查活动,确保在12月中旬前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

联系人:厅法规处 邢文,联系电话:027—87873993。  


附件:1.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0730

附件1

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对象

事项

类别

检查

方式

检查

主体

检查依据

承办

单位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监管

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试验监管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的科研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

省农业农村厅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湖北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

厅科

教处

2

对获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监管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持续具备能力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获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

省农业农村厅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

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3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行政检查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

省农业农村厅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九条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4

对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的监管

对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

省农业农村厅

"【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609号,201626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
【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1年第609号)第十六条。"

厅畜牧兽医处

5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的监管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

省农业农村厅

"【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609号,201626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
【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1年第609号)第十六条。"

厅畜牧兽医处

6

对兽药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

对兽药生产活动监管

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

省农业农村厅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厅畜牧兽医处

7

对利用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的监管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监管

持有《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科研单位、企业、合作组织和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

省农业农村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七、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厅渔业渔政管理处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监管

持有《水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合作组织和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

省农业农村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厅渔业渔政管理处

8

对水产苗种的监管

对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的监管

获得国家级、省级原、良种场资格的苗种生产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

省农业农村厅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第46号令 3、《湖北省实施〈渔业法〉办法》 4、《湖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5"

厅渔业渔政管理处

对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和原、良种场水产苗种生产审批的行政检查

获得国家级、省级原、良种场资格的苗种生产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

省农业农村厅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第46号令 3、《湖北省实施〈渔业法〉办法》 4、《湖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6"

厅渔业渔政管理处

9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的行政检查

硬件设施是否符合要求、社会化办学情况、培训记录及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具备培训资格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

省农业农村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1号)第五条《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二十六条   《湖北省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许可证核发办法》第二条"

厅农机化管理处

10

对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的监管

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

省农业农村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湖北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总站

11

对农作物种子质量的监管

对农作物种子质量的监管

本省省级以上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

抽样

检查

省农业农村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7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1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第四十七条 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2001727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第13号公告)
第十四条 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认真组织实施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建立种子举报制度,接受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并及时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挠。《湖北省关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200581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发布,20111223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50号修正)
第五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子监督管理工作。

省种子管理局

12

对农药的监督检查

对农药生产、经营、分装、广告、登记初审、田间试验的监管

农药生产、经营、试验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

省农业农村厅

【法规】《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三条

省植物保护站

13

对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监管

对调运农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行政检查

持有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企业、组织和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

省农业农村厅

【法规】《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第七条、第十条

省植物保护站

14

对肥料的监督检查

肥料产品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办理肥料登记证、肥料标签是否符合要求

肥料生产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

省农业农村厅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省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














附件2


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抽查比例

检查部门

实施时间

1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监管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的监管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的科研机构

30%

厅科教处

8—12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的监管

从事进口转基因生物原料加工的企业

20%

厅科教处

8—12

2

对获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检测机构进行监管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持续具备能力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获证农产品

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10%

厅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处

9—10

3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

行政检查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0.3%

厅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处

8—9

4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的监管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

12%

厅畜牧兽医处

8—12

5

对兽药生产活动监管

对兽药生产活动的

行政检查

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

5%

厅畜牧兽医处

8—12

6

对兽药经营活动监管

对兽药经营活动的

行政检查

从事兽药生物制品

经营的企业

1%

厅畜牧兽医处

8—12

7

对利用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的监管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监管

持有《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科研单位、企业、合作组织和个人

1%

厅渔业渔政

管理处

8—12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监管

持有《水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合作组织和个人

1%

厅渔业渔政

管理处

8—12

8

对水产苗种的监管

对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的监管

获得国家级、省级原、良种场资格的苗种生产企业

3%

厅渔业渔政

管理处

8—12

对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和原、良种场水产苗种生产审批的行政检查

获得国家级、省级原、良种场资格的苗种生产企业

3%

厅渔业渔政

管理处

8—12

9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的行政检查

硬件设施是否符合要求、社会化办学情况、培训记录及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具备培训资格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

10%

厅农机化管理处

9-10

10

国家重点保护

农业野生植物

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

1%

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

8

11

种子

对农作物种子质量的监管

本省省级以上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30%

湖北省种子

管理局

9-10

12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农药监督检查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

3%

省植物保护站

9

13

植物检疫

调运植物检疫过程中的行政检查

调运应检农业植物、植物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10%

省植物保护站

8-11

14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对肥料的监督检查

肥料生产企业

10%

湖北省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

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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