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索引号 | 011043305/2020-136613 | 发文日期 | 2020-07-30 |
|---|---|---|---|
| 发布机构 | 厅法规处 | 文号 | 无 |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0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常态化,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现印发2020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抽查时限及对象
本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需于12月中旬前完成。抽查对象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取得登记注册且存续的市场主体,以及其他主体和客观对象。
二、抽查层级及方式
厅机关相关处室和厅直相关单位对照《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监管工作需要,确定了各监管部门实施抽查的领域、事项、对象和比例等内容,并对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计划予以合并,形成了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三、相关要求
各监管处室和单位要对照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抓紧制定本处室和单位工作方案,及时修改完善平台数据,进一步规范数据填报,尽快启动抽查活动,确保在12月中旬前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
联系人:厅法规处 邢文,联系电话:027—87873993。
附件:1.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0年7月30日
附件1
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抽查项目 |
抽查对象 |
事项 类别 |
检查 方式 |
检查 主体 |
检查依据 |
承办 单位 |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
1 |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监管 |
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试验监管 |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的科研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 检查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湖北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 |
厅科 教处 |
|
2 |
对获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监管 |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持续具备能力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
获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 检查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
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
|
3 |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
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行政检查 |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 检查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九条 |
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
|
4 |
对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的监管 |
对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 检查 |
省农业农村厅 |
"【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609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 |
厅畜牧兽医处 |
|
5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的监管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 检查 |
省农业农村厅 |
"【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609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 |
厅畜牧兽医处 |
|
6 |
对兽药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 |
对兽药生产活动监管 |
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 检查 |
省农业农村厅 |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
厅畜牧兽医处 |
|
7 |
对利用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的监管 |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监管 |
持有《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科研单位、企业、合作组织和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 检查 |
省农业农村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七、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
厅渔业渔政管理处 |
|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监管 |
持有《水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合作组织和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 检查 |
省农业农村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
厅渔业渔政管理处 |
||
|
8 |
对水产苗种的监管 |
对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的监管 |
获得国家级、省级原、良种场资格的苗种生产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 检查 |
省农业农村厅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第46号令 3、《湖北省实施〈渔业法〉办法》 4、《湖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5号" |
厅渔业渔政管理处 |
|
对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和原、良种场水产苗种生产审批的行政检查 |
获得国家级、省级原、良种场资格的苗种生产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 检查 |
省农业农村厅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第46号令 3、《湖北省实施〈渔业法〉办法》 4、《湖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6号" |
厅渔业渔政管理处 |
||
|
9 |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的行政检查 |
硬件设施是否符合要求、社会化办学情况、培训记录及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
具备培训资格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 检查 |
省农业农村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1号)第五条《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二十六条 《湖北省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许可证核发办法》第二条" |
厅农机化管理处 |
|
10 |
对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的监管 |
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的行政检查 |
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 检查 |
省农业农村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湖北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
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总站 |
|
11 |
对农作物种子质量的监管 |
对农作物种子质量的监管 |
本省省级以上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 检查 抽样 检查 |
省农业农村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第四十七条
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2001年7月27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第13号公告) |
省种子管理局 |
|
12 |
对农药的监督检查 |
对农药生产、经营、分装、广告、登记初审、田间试验的监管 |
农药生产、经营、试验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 检查 |
省农业农村厅 |
【法规】《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三条 |
省植物保护站 |
|
13 |
对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监管 |
对调运农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行政检查 |
持有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企业、组织和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 检查 |
省农业农村厅 |
【法规】《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第七条、第十条 |
省植物保护站 |
|
14 |
对肥料的监督检查 |
肥料产品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办理肥料登记证、肥料标签是否符合要求 |
肥料生产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 检查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
省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 |
附件2
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
序号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检查部门 |
实施时间 |
|
1 |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监管 |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的监管 |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的科研机构 |
30% |
厅科教处 |
8—12月 |
|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的监管 |
从事进口转基因生物原料加工的企业 |
20% |
厅科教处 |
8—12月 |
||
|
2 |
对获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检测机构进行监管 |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持续具备能力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
获证农产品 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
10% |
厅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处 |
9—10月 |
|
3 |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
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 行政检查 |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
0.3% |
厅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处 |
8—9月 |
|
4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的监管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 |
12% |
厅畜牧兽医处 |
8—12月 |
|
5 |
对兽药生产活动监管 |
对兽药生产活动的 行政检查 |
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 |
5% |
厅畜牧兽医处 |
8—12月 |
|
6 |
对兽药经营活动监管 |
对兽药经营活动的 行政检查 |
从事兽药生物制品 经营的企业 |
1% |
厅畜牧兽医处 |
8—12月 |
|
7 |
对利用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的监管 |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监管 |
持有《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科研单位、企业、合作组织和个人 |
1% |
厅渔业渔政 管理处 |
8—12月 |
|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监管 |
持有《水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合作组织和个人 |
1% |
厅渔业渔政 管理处 |
8—12月 |
||
|
8 |
对水产苗种的监管 |
对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的监管 |
获得国家级、省级原、良种场资格的苗种生产企业 |
3% |
厅渔业渔政 管理处 |
8—12月 |
|
对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和原、良种场水产苗种生产审批的行政检查 |
获得国家级、省级原、良种场资格的苗种生产企业 |
3% |
厅渔业渔政 管理处 |
8—12月 |
||
|
9 |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的行政检查 |
硬件设施是否符合要求、社会化办学情况、培训记录及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
具备培训资格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 |
10% |
厅农机化管理处 |
9-10月 |
|
10 |
国家重点保护 农业野生植物 |
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的行政检查 |
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 |
1% |
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 |
8月 |
|
11 |
种子 |
对农作物种子质量的监管 |
本省省级以上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
30% |
湖北省种子 管理局 |
9-10月 |
|
12 |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
农药监督检查 |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 |
3% |
省植物保护站 |
9月 |
|
13 |
植物检疫 |
调运植物检疫过程中的行政检查 |
调运应检农业植物、植物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
10% |
省植物保护站 |
8-11月 |
|
14 |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
对肥料的监督检查 |
肥料生产企业 |
10% |
湖北省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 |
相关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6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