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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2026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省农业农村厅2026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026-03-27 14:40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索引号 011043305/2026-10508 发文日期 2026-03-27
发布机构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文号
农业、畜牧业、渔业 效力状态 有效

省农业农村厅2026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对照省市场监管局《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厅2026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如下


附件:1.省农业农村厅2026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省农业农村厅2026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3.省农业农村厅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6326




附件1

省农业农村厅2026年度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对象

事项

类别

检查

方式

检查

主体

检查依据

承办

单位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监管

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试验监管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的科研机构

一般检查

现场

检查

省农业农村厅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湖北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

科技与人才处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企业监管

从事进口转基因生物原料加工的企业

一般检查

现场

检查

省农业农村厅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湖北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

科技与人才处

2

获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监管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持续具备能力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获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一般检查

现场

检查

省农业农村厅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

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3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行政检查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一般检查

现场

检查

省农业农村厅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4

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领域

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监管

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

一般检查

现场

检查

省农业农村厅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畜牧兽医处

5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领域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监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

一般检查

现场

检查

省农业农村厅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畜牧兽医处

6

兽药生产、经营领域

监管

对兽药生产活动监管

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

一般检查

现场

检查

省农业农村厅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畜牧兽医处

对兽药经营活动监管

从事兽生物制品经营的企业

一般检查

现场

检查

省农业农村厅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四条

《兽药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条

畜牧兽医处

7

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监管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监管

持有《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科研单位、企业、合作组织和个人

一般检查

现场

检查

省农业农村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十四条

渔业渔政管理处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监管

持有《水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合作组织和个人

一般检查

现场

检查

省农业农村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二十一

渔业渔政管理处

8

水产苗种监管

对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的监管

获得国家级、省级原、良种场资格的苗种生产企业

一般检查

现场

检查

省农业农村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四条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湖北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第八条

《湖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渔业渔政管理处

对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和原、良种场水产苗种生产审批的行政检查

获得国家级、省级原、良种场资格的苗种生产企业

一般检查

现场

检查

省农业农村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四条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湖北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第八条

《湖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渔业渔政管理处

9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机构监管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的行政检查

具备培训资格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

一般检查

现场

检查

省农业农村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五、六、七、八条

《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二十六条

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10

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监管

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的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的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

一般检查

现场

检查

省农业农村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湖北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总站

11

农药监管

农药监督检查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

一般检查

现场

检查

省农业农村厅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

省植物保护站

12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对肥料的监督检查

肥料生产企业

一般检查

现场

检查

省农业农村厅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土壤肥料工作总站



附件2

省农业农村厅2026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主体

实施时间

1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的监管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的科研机构

30%

科技与人才处、省科技人才办

3-11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的监管

从事进口转基因生物原料加工的企业

5%

科技与人才处、省科技人才办

3-11

2

获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监管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持续具备能力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获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12%

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3-11

3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水产品、禽蛋、豇豆等)进行行政检查

农产品(黄鳝、鳊鱼、大口黑鲈、牛蛙等重点问题品种,豇豆等种植业重点品种)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0.3%

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3-11

4

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领域

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监管

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

6%

畜牧兽医处

3-11

5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领域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监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

6%

畜牧兽医处

3-11

6

兽药生产、经营活动监管

对兽药生产活动的行政检查

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

10%

畜牧兽医处

3-11

对兽药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从事兽生物制品经营的企业

6%

畜牧兽医处

3-11

7

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监管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监管

持有《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科研单位、企业、合作组织和个人

1%

渔业渔政管理处

3-11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监管

持有《水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合作组织和个人

1%

厅渔业渔政管理处

3-11

8

水产苗种监管

对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的监管

获得国家级、省级原、良种场资格的苗种生产企业

2%

渔业渔政管理处

3-11

对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和原、良种场水产苗种生产审批的行政检查

获得国家级、省级原、良种场资格的苗种生产企业

2%

渔业渔政管理处

3-11

9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机构监管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的行政检查

具备培训资格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

10%

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5-11

10

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监管

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农业野生植物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的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

10%

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

4-11

11

农药监管

农药监督检查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

2%

省植物保护

3-12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监督检查

农药试验机构

2%

省植物保护

4-12

12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对肥料的监督检查

肥料生产企业

10%

土壤肥料工作总站

4-11



附件3


省农业农村厅2026年度部门联合

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领域

抽查

事项

检查对象

抽查

比例

配合部门

实施

时间

实施层级及

头处室、单位

1

生产资料监管

肥料监督检查

肥料生产企业

2%

市场监督管部门

3-11

省级:省农业农村厅土壤肥料工作总站

2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在我国境内外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实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的单位个人

2%

生态环境、海关部门

3-11

市、县;省农业农村厅科技与人才处

3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2%

市场监管部门

3-11

市、县;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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