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2026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索引号 | 011043305/2026-10508 | 发文日期 | 2026-03-27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文号 | 无 |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省农业农村厅2026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对照省市场监管局《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厅2026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如下。
附件:1.省农业农村厅2026度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省农业农村厅2026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3.省农业农村厅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3月26日
附件1
省农业农村厅2026年度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项目 | 抽查对象 | 事项 类别 | 检查 方式 | 检查 主体 | 检查依据 | 承办 单位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监管 | 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试验监管 |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的科研机构 | 一般检查 | 现场 检查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湖北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 | 厅科技与人才处 | |||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企业监管 | 从事进口转基因生物原料加工的企业 | 一般检查 | 现场 检查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湖北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 | 厅科技与人才处 | |||||
2 | 获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监管 |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持续具备能力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 获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 一般检查 | 现场 检查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 | 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 |||
3 |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 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行政检查 |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 一般检查 | 现场 检查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 |||
4 | 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领域 | 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监管 | 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 | 一般检查 | 现场 检查 | 省农业农村厅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 厅畜牧兽医处 | |||
5 |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领域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监管 |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 | 一般检查 | 现场 检查 | 省农业农村厅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 厅畜牧兽医处 | |||
6 | 兽药生产、经营领域 监管 | 对兽药生产活动监管 | 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 | 一般检查 | 现场 检查 | 省农业农村厅 |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 厅畜牧兽医处 | |||
对兽药经营活动监管 | 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的企业 | 一般检查 | 现场 检查 | 省农业农村厅 |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四条 《兽药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条 | 厅畜牧兽医处 | |||||
7 | 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监管 |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监管 | 持有《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科研单位、企业、合作组织和个人 | 一般检查 | 现场 检查 | 省农业农村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 厅渔业渔政管理处 | |||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监管 | 持有《水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合作组织和个人 | 一般检查 | 现场 检查 | 省农业农村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二十一条 | 厅渔业渔政管理处 | |||||
8 | 水产苗种监管 | 对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的监管 | 获得国家级、省级原、良种场资格的苗种生产企业 | 一般检查 | 现场 检查 | 省农业农村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四条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湖北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第八条 《湖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 厅渔业渔政管理处 | |||
对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和原、良种场水产苗种生产审批的行政检查 | 获得国家级、省级原、良种场资格的苗种生产企业 | 一般检查 | 现场 检查 | 省农业农村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四条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湖北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第八条 《湖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 厅渔业渔政管理处 | |||||
9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机构监管 |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的行政检查 | 具备培训资格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 | 一般检查 | 现场 检查 | 省农业农村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五、六、七、八条 《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二十六条 | 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 |||
10 | 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监管 | 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的活动的行政检查 | 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的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 | 一般检查 | 现场 检查 | 省农业农村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湖北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 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总站 | |||
11 | 农药监管 | 农药监督检查 |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 | 一般检查 | 现场 检查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 | 省植物保护站 | |||
12 |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 对肥料的监督检查 | 肥料生产企业 | 一般检查 | 现场 检查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 厅土壤肥料工作总站 | |||
序号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主体 | 实施时间 |
1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 |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的监管 |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的科研机构 | 30% | 厅科技与人才处、省科技人才办 | 3-11月 |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的监管 | 从事进口转基因生物原料加工的企业 | 5% | 厅科技与人才处、省科技人才办 | 3-11月 | ||
2 | 获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监管 |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持续具备能力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 获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 12% | 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 3-11月 |
3 |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 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水产品、禽蛋、豇豆等)进行行政检查 | 农产品(黄鳝、鳊鱼、大口黑鲈、牛蛙等重点问题品种,豇豆等种植业重点品种)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 0.3% | 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 3-11月 |
4 | 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领域 | 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监管 | 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 | 6% | 厅畜牧兽医处 | 3-11月 |
5 |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领域 |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监管 |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 | 6% | 厅畜牧兽医处 | 3-11月 |
6 | 兽药生产、经营活动监管 | 对兽药生产活动的行政检查 | 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 | 10% | 厅畜牧兽医处 | 3-11月 |
对兽药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 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的企业 | 6% | 厅畜牧兽医处 | 3-11月 | ||
7 | 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监管 |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监管 | 持有《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科研单位、企业、合作组织和个人 | 1% | 厅渔业渔政管理处 | 3-11月 |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监管 | 持有《水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合作组织和个人 | 1% | 厅渔业渔政管理处 | 3-11月 | ||
8 | 水产苗种监管 | 对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的监管 | 获得国家级、省级原、良种场资格的苗种生产企业 | 2% | 厅渔业渔政管理处 | 3-11月 |
对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和原、良种场水产苗种生产审批的行政检查 | 获得国家级、省级原、良种场资格的苗种生产企业 | 2% | 厅渔业渔政管理处 | 3-11月 | ||
9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机构监管 |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的行政检查 | 具备培训资格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 | 10% | 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 5-11月 |
10 | 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监管 | 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农业野生植物活动的行政检查 | 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的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 | 10% | 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 | 4-11月 |
11 | 农药监管 | 农药监督检查 |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 | 2% | 省植物保护总站 | 3-12月 |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监督检查 | 农药试验机构 | 2% | 省植物保护总站 | 4-12月 | ||
12 |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 对肥料的监督检查 | 肥料生产企业 | 10% | 厅土壤肥料工作总站 | 4-11月 |
附件3
省农业农村厅2026年度部门联合
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领域 | 抽查 事项 | 检查对象 | 抽查 比例 | 配合部门 | 实施 时间 | 实施层级及牵 头处室、单位 |
1 |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 肥料监督检查 | 肥料生产企业 | 2% | 市场监督管部门 | 3-11月 | 省级:省农业农村厅土壤肥料工作总站 |
2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 在我国境内外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实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的单位个人 | 2% | 生态环境、海关部门 | 3-11月 | 市、县级;省农业农村厅科技与人才处 |
3 |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2% | 市场监管部门 | 3-11月 | 市、县级;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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