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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和整改落实情况】【销号公示—反馈问题专18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涉农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专18号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督查和整改落实情况】【销号公示—反馈问题专18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涉农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专18号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2020-12-17 15:45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索引号 011043305/2020-171633 发文日期 2020-12-17
发布机构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文号
农业、畜牧业、渔业 效力状态 有效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涉农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专18号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鄂环督〔2020〕4号)、《关于规范报送我省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资料台账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28)号要求和统一部署,涉及我厅的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序号18,现对相关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18

湖北省2014年和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没有达到国家考核要求。2016年虽完成了国家考核目标,但没有一个城市达到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与2013年相比,2016年主要河流水质总体稳定,但仍有31个地表水省控及以上断面水质下降,占总断面数的14.1%。主要湖库水质2014年、2015年持续下降,2016年基本保持稳定,但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水域比例仍呈下降趋势。

(二)整改目标

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减轻大气污染。深入推进生态绿色健康种养,减少对水体的污染。

(三)整改措施

1.加强对《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等法律的宣贯,提升农民防治大气污染意识。

2.加大农作物秸秆利用投入力度,提高农作物秸秆利用率,制订《湖北省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17-2020年)》。

3.加强养殖污染防治,督导当地政府必须在2017年年底前按照环保部、农业部环办水体〔2016〕99号文件要求,对饮水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城镇现行总体规划边界范围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依法关闭或搬迁;其他禁养区域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禁止有污染物排放,全部实现资源化利用。全面完成湖泊水产养殖围网拆除工作。

4.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加大畜禽粪便综合利用,以及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利用力度。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印发了《湖北省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鄂农计发[2020]5号)。

2.2019年争取中央秸秆综合利用资金5995万元,2020年争取中央秸秆综合利用资金11054万元,推广秸秆“五化”利用,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17个,2019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为91.73%,预计2020年我省秸秆综合利用率将继续提高。

3.畜禽养殖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户)已全部依法关闭或搬迁。

4.2017年底,全省127.6万亩围栏围网和网箱养殖全部拆除,27.45万亩投肥(粪)养殖和4.5万亩珍珠养殖全部取缔。

5.全省累计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县15个,化肥用量总量和使用强度连续负增长。

联系人:陈剑萍  

联系电话:027-87872090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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