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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和整改落实情况】【销号公示—反馈问题专71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涉农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专71号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督查和整改落实情况】【销号公示—反馈问题专71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涉农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专71号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2020-12-17 17:36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索引号 011043305/2020-171642 发文日期 2020-12-17
发布机构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文号
农业、畜牧业、渔业 效力状态 有效

按照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鄂环督〔2020〕4号)、《关于规范报送我省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资料台账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28)号要求和统一部署,涉及我厅的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序号71,现对相关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71

着力加强长江干流、以及主要支流、重要湖库的污染综合防治,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总磷污染防治。

(二)整改目标

防控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的总磷污染排放,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

(三)整改措施

1.认真贯彻《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农科教发〔2015〕1号),落实《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鄂农发〔2015〕17号)提出的“一控两减三基本”相关的四个行动方案。

2.全面拆除江河湖库围栏围网养殖,全面取缔珍珠养殖,坚决查处湖库、河沟投肥(粪)养殖。

3.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全面完成畜禽养殖业禁养区划分,督导当地政府必须在2017年年底前按照环保部、农业部环办水体〔2016〕99号文件要求,对饮水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城镇现行总体规划边界范围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依法关闭或搬迁;其他禁养区域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禁止有污染物排放,全部实现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创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通过测土配方施肥、优化肥料施用结构和施肥方式、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手段,全省化肥农药使用量连续实现负增长。

2.截至2020年11月底,据直连直报系统显示,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为86.83%,全省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为95.64%。

3.2020年争取中央秸秆综合利用资金11054万元,推广秸秆“五化”利用,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17个。

4.2017年底,全省127.6万亩围栏围网和网箱养殖全部拆除,27.45万亩投肥(粪)养殖和4.5万亩珍珠养殖全部取缔。

联系人:陈剑萍

联系电话:027-87872090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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