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督查反馈 禁捕退捕6个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索引号 | 011043305/2021-62478 | 发文日期 | 2021-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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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文号 | 无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围绕督查反馈长江禁捕退捕6个方面的问题,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切实履行部门牵头责任,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强力推进整改落实,取得了较好成效,全省非法捕捞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渔民安置保障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各项政策机制得到逐步完善。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整改要求
(一)迅速部署,压实整改责任。收到省委综合督查组反馈意见后,我厅立即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传达学习,并成立整改落实省委综合督查反馈禁捕问题整改工作专班,严格落实整改责任。
(二)自查自纠,研究整改方案。我厅按照整改要求,认真分析研究,于1月12日,以省禁捕办名义向各市、县禁捕办印发了《贯彻落实省委综合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提出分三阶段进行的整改工作步骤,并细化了6个方面的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各地、各责任单位坚持“举一反三、持续整改、全面提高”的工作要求,认真对照梳理,细化整改措施,全面推进省委综合督查反馈问题整改。
(三)对标对表,严抓整改落实。对照各项整改举措,进行责任分工,严格把关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实效。建立督查整改工作协调例会及报告制度,及时分析整改工作,检查整改进度,研究处理重要问题,先后4次研究审议督查整改的相关制度性成果。禁捕专班各组就各自牵头的整改任务,分别同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及时组织跨部门会商,逐项督促落实,逐条建立整改台账,通过严把时间节点、严控整改质量、督办重点事项,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二、坚持真抓真改,多举措抓实整改见效
(一)狠抓政策宣传。一是强化正面宣传引导。省级落实专项经费298万元,与湖北电视台、湖北日报等省级主流媒体合作开展宣传报道。把今年4月作为长江保护法、渔业法、省人大决定宣传月,组织各地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两微一端”等各类媒体,开展进街道、进社区、进渔村、进市场、进餐馆“六进”活动,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式宣传禁捕政策。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印发宣传材料705606份,媒体宣传2625次,其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1513次,新媒体959次,国家及省级媒体110次,新闻发布会、通气会43次。二是强化反面警示教育。组织“以案说法”专项活动,编印禁捕典型案例10000册,签订《禁售承诺书》24万份,集中制作一批非法捕捞水产品典型案例展板,在重点县、市巡回展出,并在重点江段、重点部位设立永久宣传牌。三是强化公开曝光处置。在全省同步开展长江流域禁捕违规渔具集中销毁行动,销毁电鱼、毒鱼、炸鱼设施设备1118套、违规钓具3280套、非法船舶197艘以及地笼、拖网和张网11959个,着力营造不能捕、不想捕、不敢捕的浓厚氛围。四是强化垂钓行为规范。及时出台《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工作意见》,要求各地划定垂钓区域和禁钓区域,明确垂钓时间,并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全省上半年共查办生产线垂钓作业案件162起。五是强化信访工作稳定。为及时响应渔民期盼、诉求,及时化解禁捕退捕工作中的各类矛盾,维护大局稳定,我厅以禁捕办名义下发《关于切实加强禁捕退捕信访处置工作的通知》,并联合其他6个省直单位,组成7个督导组,对长江禁捕退捕信访突出问题进行联合调研督导,切实解决渔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今年上半年,国家专班交办信访件6件,省禁捕办接到省平台转交信访件5件、受理信访21件,均已办结,并受理渔民群众来访68人次,来电72人次,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狠抓转产安置。一是帮扶转产就业。及时出台《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集中攻坚方案》等政策性文件16个,指导各地科学精准落实各项安置政策。对有就业意愿的退捕渔民,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讲、1次就业指导、1次职业培训和3次职业介绍,并给予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助,累计组织职业介绍39596人(次),职业培训5894人(次),登记失业1977人,认定就业困难人员1623人,彻底清除“零就业”家庭,23505名需转产安置渔民全部安置到位。引导退捕渔民发展水产养殖,举办培训班12期,培训1400余人次。二是强化生计保障。在全国率先出台退捕渔民社保补贴政策,对退捕渔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政策补贴,专业渔民补贴标准为4.5-7.5万元、兼业渔民为2-3万元。目前,退捕渔民中符合参保条件的31697人全部参保,已有5450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开展春节慰问走访,累计走访慰问退捕渔民3943人,发放慰问金113.54万元。印发《关于延长退捕渔民过渡期的通知》,在全国率先将退捕渔民过渡期由2年延长为3年,并及时发放过渡期补助。三是强化安置保障。1月18日,省禁捕办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前禁捕退捕有关工作的提示》,要求各地切实抓好困难渔民救助和涉渔维稳工作,春节期间累计走访慰问退捕渔民3943人,发放慰问金113.54万元。5月21日,制发《湖北省长江退捕渔民跟踪调研实施方案》,科学选取13个市州17个县市区493个样本户,动态跟踪掌握退捕渔民上岸生产生活基本情况。6月7日,制发《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农办发〔2021〕26号),从大农业行业角度要求各地持续做好全省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工作,组织开展“暖心行动”,7月23日,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转发《关于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推进行动的通知》,确保我省广大渔民上岸有出路,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狠抓资金发放。争取中央资金23.53亿元,省、市、县筹措35.18亿元,全部用于禁捕退捕工作。3月10日至25日,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7个厅局单位牵头,按照《关于开展长江禁捕退捕资金使用情况“回头看”联合督导的工作方案》要求,对全省有退捕任务的79个县市区落实一次性补助、过渡期补助和社保补助资金进行了专题督导检查。4月1日,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共同召集落实退捕渔民一次性补助与国家和省级共同拨付的预算标准差距相对较大7个地区负责人会议会商,分析原因与研究整改方案,并向宜昌、十堰、荆州、鄂州4地下发整改督办通知,提出整改要求,推动整改落实,到6月底,全省共补发一次性补助资金2.36亿元。
(四)狠抓船舶管理。严格管控相关船舶,根据《关于加强相关船舶管理和规范处置的意见》(鄂禁捕组办发〔2020〕2号)要求,按照“统一回收一批、标识管理一批、打击销毁一批”的工作原则,规范全省“三无”船舶管理,严格生活交通船舶管理和特定功能船舶监管,持续打击取缔“三无”船舶。全省建档立卡退捕渔船16818艘、涉渔“三无”船舶17462艘已全部上岸处置,生产生活交通船只38896艘,已上岸或拆解26747艘,标识管理12149艘,截至6月底,全省2021年共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1268艘。
(五)狠抓执法监管。各地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紧盯“捕运销”全环节,严厉打击职业化、网络化违法犯罪,坚决捣毁非法捕捞犯罪团伙,全省非法捕捞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根据调度数据显示,今年1-6月份查办非法捕捞案件187起,仅为去年全年月均案件数的四分之一,涉渔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一是部署开展春季护渔专项行动。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2021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春季护渔专项执法行动方案》(鄂农函〔2021〕53号),要求全省各地从3月15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专项执法行动,全时段、全流域、全流程、全天候、全链条打击涉渔违法犯罪行为。3月16日,省禁捕办召开全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执法工作会,再次重点部署了全省2021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春季护渔专项行动,要求要以专项行动为突破口,全力推动省委综合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清零。二是建立禁捕协同执法机制。5月12日,湖北邀请安徽、江西、湖南、重庆在武汉签订长江“十年禁渔”联合执法合作协议,深化交界水域执法监管合作。省禁捕办要求相关市县主动对接渝、鄂、湘、赣、皖5省联合机制,与外省毗邻县市开展协作,联合打击跨省域违法犯罪。黄冈市与九江市,十堰市与陕西商洛市、河南南阳市,荆州市与湖南省岳阳市,黄梅县与安徽宿松县,武穴市与江西省瑞昌县,巴东县与重庆市巫山县分别签订了禁捕协同执法机制协议,真正构筑起长江“十年禁渔”的铜墙铁壁。三是严控渔具生产和市场非法销售关口。强化渔网渔具源头管控和使用环节监督,规范市场制造、销售渔网渔具行为。加大对制售、贩卖、使用非法渔网渔具等突出问题整治力度,坚决铲除非法捕捞滋生土壤。强化市场监管,规范渔获物、钓获物来源管理,丰富禁售禁食“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宣传手段,加强线上线下渔获物销售监管,对涉嫌销售、贩卖江鲜产品,提供江鲜餐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坚决斩断非法渔获物市场销售利益链。全省上半年共开展联合行动2115次,出动执法人员7.67万人次、车辆1.5万辆次、船艇6500余艘次,检查水产品销售经营点1.6万个次,检查渔具生产、经营点4800余个次,查处非法渔具生产销售案件5起,清缴各类非法渔具20654台套。
(六)狠抓省级整改。一是制定规范性文件。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工作意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地笼网渔具管理的意见》《湖北省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禁捕各项工作提供有力政策支撑。二是组建全省长江执法监管公共信息平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省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第四次会议纪要,省禁捕办及时出台《关于建立全省禁渔水域网格化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对推进“天网工程”等渔政执法基础设施建设提出明确要求。5月26-27日,省禁捕办组织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处室负责人和有关地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同志,赴江苏省南京市考察学习禁捕执法及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加大执法装备投入力度,加快配备进度,补齐执法装备短板,推动全省水上执法公用监管平台建设。截至目前,全省有禁捕任务的17个市州、84个县(市、区),需要建设的66个地方已开展“天网工程”建设项目,预计今年底可全面完工,其中23个地方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省级信息化执法平台建设已与省发改委协商达成一致,拟安排4000万元用于平台建设,目前已完成建设方案,全省预计总投资3.05亿元,已投资1.1亿元。三是强化渔政执法队伍建设。督导各地认真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加强禁捕执法队伍建设。2021年2月,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建立长江流域渔政协助巡护队伍的实施意见》(鄂农发〔2021〕6号),按照长江、汉江干流5公里/人、83个保护区2万亩/人标准,配备巡护员队伍,巡护员主要从退捕渔民中选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省级按1万元/人·年给予转移支付支持,并按照“六个一”标准配齐工作装备,即一套衣服、一个喇叭、一个执法记录仪、一部对讲机、一辆交通工具、一份意外保险,实行统一的定期更新更换或者维护保养,让护渔员安全护渔、安心护渔。目前,全省共选聘协助巡护人员1376人,其中退捕渔民651人。
三、巩固整改成果,持续推动长江“十年禁渔”
(一)切实抓好禁捕水域常态化执法。科学研判形势,把握当前非法捕捞渔具、渔法更隐蔽、更便捷的特征,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在重点水域、关键节点深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持续保持打击非法捕捞高压态势;全面推进网格化管理,推动全省各地建立长江禁捕执法管理网格体系,实现监控全覆盖、打击无死角;进一步深化“行刑”衔接,持续开展“以案说法”专项活动,着力营造不能捕、不想捕、不敢捕的社会氛围。
(二)狠抓“回头看”问题整改。针对退捕渔民补助“回头看”督导发现的问题,对标对表国家要求与标准,继续督促各相关县市进行全面整改。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地组织好退捕渔民帮扶就业“暖心行动”,持续开展就业培训,多措并举推动退捕渔民稳定就业。
(三)尽快完善配套政策法规。针对禁捕制度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将持续联合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政策法规程序办理,尽早推动我省垂钓管理立法工作,并出台禁渔大水面发展增殖渔业管理办法,为巩固禁捕成效、维护正常渔业发展、科学利用湖库大水面渔业资源、增强退捕渔民获得感提供政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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