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湖北省农业农村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销号情况
索引号 | 011043305/2021-62563 | 发文日期 | 2021-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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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文号 | 无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全省49项整改任务,涉及农业农村部门的有10项。截至目前,已上报销号7项,剩下的3项按整改要求2022年底销号交账。
主要问题:第一轮督察反馈指出,要严肃查处填湖占湖违法行为,推进破堤还湖、退垸还湖等湖泊休养生息工程。整改方案要求,按计划编制完成全省湖泊退垸还湖规划,做好退垸还湖试点工作。而省水利厅在制订整改方案时,对退垸还湖既没有明确的工作标准和工作措施,也没有完成时限;督促检查不力,导致工作整体进展滞后。2017年11月,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暨城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湖北省五大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实施方案》,要求五大湖泊所在地市政府2017年底前上报具体实施方案,但各地无一按时上报,荆州、孝感两市迟至2018年9月才上报。
整改目标:五大湖泊所在市(武汉市、黄石市、荆州市、鄂州市、咸宁市、孝感市)按时间节点完成本地退垸还湖任务。
整改措施:加强与省水利厅沟通衔接,会同省水利厅印发相关文件,加强对五大湖泊所在市(武汉市、黄石市、荆州市、鄂州市、咸宁市、孝感市)开展退垸还湖工作的指导力度;督促有关市按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责任单位:厅渔业渔政处;相关市县政府,农业农村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2022年12月底销号,目前达到序时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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