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指南】2021年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索引号 | 011043305/2020-171631 | 发文日期 | 2020-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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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厅计财处 | 文号 | 无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2021年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
项目申报指南
依据《全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规划》,重点支持建设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项目。
一、建设内容
按照我部强化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的部署,重点支持建设2018年挂牌命名的第一批、2019年挂牌命名的第二批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与长期定位实验、智能化观测、化验分析测定、样品数据保存有关的田间工程、农业或养殖实验设施及配套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购置有关仪器设备、农机具、物联网等设备。严禁搭车建设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除中央级单位外,不得建设科研用房及科研辅助用房、仓库及配套用房等。
二、申报要求
请按照《全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规划》,抓紧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
(一)依据我部审定的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科研任务分工、工艺流程、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法,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强化农业科学观测站对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的支撑,提供长期性、系统性、原始性、连续性的科学基础数据,强化资源共享,优化仪器设备配置。
三、中央投资规模
为提高项目建设对重大科技任务的支撑,适应重大科研设施设备的建设需求,项目中央投资可提升至1300万元以内(包括单独或组合方式申报)。东、中、西部地区项目中央投资与地方投资比例分别为1:0.2、1:0.1、1:0.1,地方投资由各级地方财政或项目单位筹措。
四、联系方式
1.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联系人:杨生洪
联系电话:02787663339
2.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
联系人:陈剑萍
联系电话:02787868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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