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5年度湖北省农业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农业农村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5〕24号)有关要求,为顺利开展2025年度全省农业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武汉市正高级,其他市州副高级及以上,省直、省属有关单位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包括按政策规定延迟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四)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五)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湖北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10号)文件执行(详见省人社厅官方网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专栏——申报评审条件)。
三、申报有关要求
(一)申报渠道
1.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近5年经人社部门审批的聘任文件和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见附件2)。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事业单位聘用(人事代理)人员,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推荐时在其岗位审核表中须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
2.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3.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4.在我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5.中央在鄂等单位或外省需委托我省代为评审的,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规定执行。由其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在省职改办办理委托手续(一次委托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并经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单位公示,由单位签字、盖章后方可参加职称评审。
6.高层次人才以及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关政策
1.非公有制单位人员、聘用(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员及自由职业者,必须提供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单位为本人在我省连续缴纳一年社保的缴费证明。
2.水平能力测试。按照合格成绩从当年算起三年有效的规定,2023-2025年度的合格成绩本次评审有效(申报人员无须提供成绩,省农业高评办通过申报系统自动比对)。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专业、级别应与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申报专业与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省农业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3.转评和晋升。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专业技术人员转评次年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职称与现申报职称专业相近或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职称评审。
4.破格、转评、认定审核权限。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所有的破格(原则上对资历不进行破格)、转评、认定事项的审核权限仍按人事管理权限下放,由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审核后报省农业高评办终审。
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申报方式
农业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员先进行网上申报和逐级审核,提交省农业高评办审核通过后再进行纸质材料申报。
(一)网上系统申报。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登录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点击“个人用户入口”进入“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端”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扫描件。
系统资料上传要求:1.各类申报信息数据录入必须与所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一致,业绩材料均需上传审核签字盖章的版本,业绩成果必须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2.除单页申报材料可上传图片格式,多页业绩附件材料一律使用PDF格式上传,业绩材料的文档命名与提交的纸质材料中的名称保持一致,自行统一格式即可,便于审核浏览。3.在找不到对应栏目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时,请上传至“其他业绩成果相关证明材料”栏。4.上传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三份。
(二)逐级推荐审核。申报人员的材料按管理权限实行逐级审核,审核单位将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材料推送到上一级,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原因,进行修改重新申报。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申报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涉密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用于申报。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材料提交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纸质材料申报。经省农业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按照《2025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清单、要求》(附件1)要求,将纸质材料装订、装袋。按照省职改办要求,为了加强全流程安全管理,应由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报送的评审材料,不转交申报人员自行携带、报送。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年度评审通知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核定、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等审核环节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个人业绩材料、系统打印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公示证明。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纪律要求处理。
(三)严格逐级审核工作纪律。各级单位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要强化工作纪律,严格审核把关,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破格审批表,任职资格证书、聘任文件、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参与项目情况、发表论文、著作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等主要业绩材料的原件由市州职改办(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审核人应在申报材料(表格)上填写推荐审核意见、签署日期、加盖公章,对于审核手续不完整的材料,省农业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四)规范整理评审材料。各类表格需使用省职改办规定的统一样式,逐栏填报,做到报送材料齐全、内容翔实,符合规定程序和手续。申报人提供材料中有明显涂改痕迹或姓名前后不一致的情况,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五)业绩计算时间截止2025年10月17日,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截止2025年12月31日。申报时间截止后,职称信息系统不再开通,申报人自行补交的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均不作为评审依据。
六、材料受理时间和地点
网上系统申报:2025年9月17日至10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申报: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19号,湖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楼205室。
联系人:宋湘豫 电话:027-87661923、87870396
七、缴费方式及时间
按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评审费用高级(正、副高)300元/人,中级150元/人,初级60元/人,采取网上扫码缴费的形式,登录网址:https://nipp.epayservice.cn/web/payPage?vde=420106000,输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后按照要求进行扫码缴费。
缴费时间:纸质评审材料审核通过人员请于2025年11月3日至11月10日完成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参评。
附件:1.2025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清单、要求
2.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3.诚信承诺书
4.公示推荐证明
5.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6.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审核表
7.2025年度湖北省农业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
8.职称评审网上收费系统使用指南
湖北省农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