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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省级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省农业农村厅省级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2020-01-04 17:20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索引号 011043305/2020-171014 发文日期 2020-01-04
发布机构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文号
农业、畜牧业、渔业 效力状态 有效

省农业农村厅省级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鄂政办法〔2019〕56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食用农产品检测合格证明或其他质量证明”现将省级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公布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省级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省级证明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序号

相关

部门

证明事项名称

证明

用途

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行使层级

审核人意见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

层级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省部级

市级

县级

乡级及其他

清理意见(取消或保留)

取消的

理由

1

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原始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品牌商品和运输车辆资料;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批次肉品违禁物检测报告

省外生猪定点屠宰厂生产的生猪肉品进入省内市场销售

《湖北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2号)第三十条:省外生猪定点屠宰厂生产的生猪肉品进入省内市场销售,应当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提供以下证明:

(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二)……

(三)原始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四)产品标识、品牌商标和运输车辆资料;

(五)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批次肉品违禁物检验报告。

省政府规章

商务部门

申请人


保留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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