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16)验收的公示
| 索 引 号 | 011043305/2025-42156 | 发文日期 | 2025-12-12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文 号 | 、 |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2025年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已完成省序号16任务的各项整改措施,整改目标已实现,并通过省级验收。现按要求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反弹。“十四五”以来,湖北省多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反弹严重,主要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全省重污染天数比率从2021年的0.6%增加到2023年的1.9%。其中,荆州市、黄冈市、孝感市、咸宁市细颗粒物浓度逐年上升,2023年比2021年分别升高34.3%、29.0%、27.3%、16.8%。
二、整改目标
扎实推进大气污染源头治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2024年底前,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巩固改善。2025年底前,空气质量实现明显改善。
三、整改措施
1.落实《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扎实推进《湖北省“五个一批”(2024-2025年)工作计划》,源头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2.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确保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优化装备结构。印发《湖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必须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制定《2025年农机报废更新方案》,补贴范围由15类扩大到27类,进一步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化分类分档,推进优机优补。截至目前,已报废机具10.9万余台,使用资金1.75亿元,惠及7.9万余农户。
(二)细化技术服务。认真落实《湖北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强力推进各项工作,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成立省级秸秆利用专家指导组,提供咨询服务超800人次,现场指导110次,巡回培训45次。大力推广实施低茬收割、科学还田,2024年全省秸秆还田量达1860万吨,有效提高了耕地地力水平,全省耕地质量平均等级为4.4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强化政策支持。“十四五”期间共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5.28亿元,其中2025年争取中央资金9666万元,安排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16个,特色模式县9个,引导市县两级投入3738万元,重点培育秸秆收储运体系和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全省累计建成乡镇收储中心586个、村级收储点2300余个,基本建立“农户+秸秆经纪人+收储点+利用企业”高效离田收储运体系。培育年收储运量千吨以上市场主体1227家,其中年利用量10000吨以上260家,5000至10000吨292家,1000至5000吨675家。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5年12月12日-25日)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
联系人:陈剑萍,联系电话:027-87872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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