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23)验收的公示
| 索 引 号 | 011043305/2025-42157 | 发文日期 | 2025-12-12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文 号 | 、 |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2025年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已完成省序号23任务的各项整改措施,整改目标已实现,并通过省级验收。现按要求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量大,管理水平低,部分未编码登记、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在禁用区内使用。
二、整改目标
提升监管水平,通过多种方式倒逼高排放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
三、整改措施
1.持续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编码登记制度,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必须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2.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制定工作方案,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农业机械淘汰更新。
3.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协同开展多部门联合监管,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使用要求。
4.建立健全部门定期会商、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管理制度。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化分类分档,推进优机优补,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标准,自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必须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二)加大农机报废更新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加快老旧农机淘汰更新。截至目前,已报废机具10.9万余台,使用资金1.75亿元,惠及7.9万余农户。
(三)联合农业执法、公安等部门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省开展农机安全检查530余次,排查事故隐患350余起,检查农业机械10000余台(套)。
(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农机配合协作运行机制,推动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农机安全监管力量。强化联合执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高全省农机安全执法频次,严肃查处农机驾驶培训、农机维修以及农机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5年12月12日-25日)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
联系人:陈剑萍,联系电话:027-87872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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