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乡村振兴奖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 索 引 号 | 011043305/2026-17661 | 发文日期 | 2026-06-08 |
|---|---|---|---|
| 发布机构 | 全国乡村振兴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文 号 | 无 |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根据全国乡村振兴奖评选表彰工作安排,在各级评选机构提出推荐对象的基础上,经过初审、复审、征求意见等,确定了全国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8日至6月12日。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全国乡村振兴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方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话:010—59197114 59192549
邮 箱:xczxc@agri.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邮政编码:100125
全国乡村振兴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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