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撤销兽药生产行政许可的通告
| 索 引 号 | 011043305/2022-01348 | 发文日期 | 2022-01-11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文 号 | 鄂农通告〔2022〕1号 |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汉千湖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主动申请撤销《兽药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规定,我厅依法按程序撤销武汉千湖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行政许可,收回武汉千湖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兽药生产许可证》〔证号:(2017)兽药生产证字170031号〕和《兽药GMP证书》〔证号:(2017)兽药GMP证字17001号〕。
特此通告。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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