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有关事项的通告
| 索 引 号 | 011043305/2022-26468 | 发文日期 | 2022-08-16 |
|---|---|---|---|
| 发布机构 | 省农业农村厅 | 文 号 | 鄂农通告〔2022〕11号 |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581号》要求,自2022年9月1日起全国启用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样式。为依法依规做好我省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9月1日起,全省启用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此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旧版《兽药经营许可证》,在换发前继续有效。
二、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证号格式为“兽药经营证字17XXXXXXX号”,证书序号为9位数字,其中17(农业农村部设定的我省编号)+XXXX(共4位,省内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序号)+XXX(共3位,企业序号)(见附件1)。
三、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表述应为:兽用中药、化学药品;兽用生物制品(载明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或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兽用特殊药品(兽用麻醉药品、兽用精神药品、兽用易制毒化学药品、兽用毒性药品、兽用放射性药品等);兽用原料药。
四、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设立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兽药经营企业取得相应许可的合法凭证,正本悬挂和摆放在生产或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副本用于记载企业相关内容的变更情况。
特此通告。
附件:湖北省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行政区域序号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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