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 | 011043305/2023-45189 | 发文日期 | 2023-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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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文 号 | 鄂农发〔2023〕55号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规定,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对重庆力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企业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调查,河北春柳机械有限公司自主投档的4YZP-5A型履带式玉米收获机,与所投档次基本配置参数不符。重庆力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在2022年12月1日之后有国三发动机产品销售并办理补贴申请的违规行为,违反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柴油农业机械执行国四排放标准的有关通知》(鄂农函〔2022〕407号)相关规定。核查期间,企业积极配合整改,有效挽回经济损失。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等相关规定,经调查核实、约谈告知和集体研究,决定对1家企业的1个产品给予警告处理,对15家企业18个产品给予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处理(见附件)。
各相关农机企业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严格信守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书,约束好经销商,合法诚信规范经营,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因生产企业违规,导致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被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及其授权经销商自行承担。
附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行为处理明细表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2月14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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