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湖北名泰农机有限公司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结果的通报
索 引 号 | 011043305/2024-32845 | 发文日期 | 2024-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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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文 号 | 鄂农函〔2024〕262号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局,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经查,2018-2019年,湖北名泰农机有限公司及其经销商襄阳市立地农机有限公司销售的5HX-35型谷物烘干机,在补贴实施中存在套取补贴、未按真实销售价格开具发票等违规行为。在调查过程中,湖北名泰农机有限公司及其经销商襄阳市立地农机有限公司积极配合调查,会同购机者主动退缴违规机具所涉补贴资金13.98万元。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鄂农规〔2017〕1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相关规定和要求,现作如下处理决定。
即日起,取消湖北名泰农机有限公司所有烘干机产品补贴资格,暂停该企业其他产品补贴资格六个月;取消襄阳市立地农机有限公司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参与违规行为的购机者王明胜三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因农机购置补贴资格被取消所引发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产销企业自行承担。补贴资格取消前购机者已购置且经核查未发现问题的补贴产品,可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补贴机具核验,发现异常情形及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法调查处理,并及时逐级报告。有关农机产销企业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严防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9月2日
抄送: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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