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 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的提示
索 引 号 | 011043305/2021-24707 | 发文日期 | 2020-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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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农机)局(办、中心):
2020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已下达我省,并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印刷后寄往各市(州)农业农村(农机)部门。为做好《作业证》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要及时规范发放。根据《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等规定,《作业证》应由省级农业农村(农机)、交通部门和县级农业农村(农机)管理部门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要严格审核申领机车、人员的资质条件,按程序及时免费发放,一车一证,其中联合收割机必须具有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有效号牌和行驶证,不得跨行政区域发放,不得委托中介组织发放;对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等违规行为,相关市(州)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二要认真登记备案。《作业证》是跨区作业机车免交车辆通行费的重要凭证和依据,应随机携带,当年有效,严禁涂改、转借、伪造和倒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部最新通知要求,各类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均须依托ETC系统实现。2019年底,交通运输部会同农业农村部联合制定了《作业证》在ETC系统预约通行的有关规程和方案。为避免因《作业证》信息不全等影响ETC的免费通行,各县级农业农村(农机)管理人员应通过“全国农机化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njztc.com)或农机直通车政务版APP,及时登记上传有关信息,若补办新证应注销原证后再发放新证。《作业证》登记备案操作方法和预约通行方法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要切实做好疫情防护。当前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决战决胜的关键时期,防疫不能松劲,农时不能耽搁。各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要落实属地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将《作业证》发放工作做实做细,采取预约申请、错峰办理、邮寄送达等方式,避免聚集交叉感染风险。同时要引导机手做好个人防护,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健康检查。
公众可通过手机扫描《作业证》上的二维码查验《作业证》真伪、登记信息、各省监督服务电话以及ETC通行预约方法。各地在《作业证》发放和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巩继伟;电 话:027-87664490。
附件:1.2020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登记备案操作方法
2.高速公路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预约通行方法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
附件_1_2020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登记备案操作方法.doc
附件_2_高速公路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预约通行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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