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全国农田建设监测监管综合平台数据信息填报工作及近期工作要求的提示
索 引 号 | 011043305/2021-24712 | 发文日期 | 2020-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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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自2020年起对各省(区、市 )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将以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数据为依据。自今年年初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启用以来,部分项目县(市、区)数据信息填报不及时、质量不高,严重影响对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评价结果。为切实做好我省数据信息填报工作,确保不因平台数据填报问题给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造成不良影响,现就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明确重点内容。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主要采集的平台数据包括五个方面11项内容:一是前期工作方面,包括年度建设任务数、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年度建设计划等3项内容。二是建设进度与质量方面,包括年度任务完成进度、当年立项且当年开工建设情况等2项内容。三是资金投入方面,包括引导受益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包括“先建后补”项目)情况等1项内容。四是竣工验收和上图入库方面,包括项目竣工验收、上图入库、新增耕地情况等3项内容。五是建后管护和制度建设方面,包括建后管护落实情况和管护制度建设情况等2项内容。
二、明确填报时间。各地要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分条目依次按时完成数据填报。原则上,各项目县(市、区)要在每项具体工作环节完成后3天内填报数据;同时按工作调度要求,每月20日到次月5日间,要在平台上提交当月进度报告。
三、明确填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数据填报工作,及时、准确的完成填报任务。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各市县要安排1名业务熟悉的同志专门负责平台数据填报工作。二是要确保数据质量,数据必须报本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再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不得出现逻辑错误和前后数据矛盾等问题。三是加强市级审核。市(州)级农田建设管理部门要对县级上报的数据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修改,避免出现省级审核时发现明显错误,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省厅将填报情况列入每月调度检查,定期通报,并作为省级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对填报工作不及时、数据存在重大错误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四、近期工作要求。一是历史项目补录及2020年立项项目信息填报工作,必须在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二是2020年度建设项目,已开工项目必须在12月5日前,填报实施阶段的开工信息,所有项目必须在12月31日前全部开工并完成开工信息填报;三是在12月10日前完成对2019年度建设项目填报信息查漏补缺,确保填报信息完整。
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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