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全国农田建设监测监管综合平台数据信息常态化填报工作的再次提示
索 引 号 | 011043305/2021-25269 | 发文日期 | 2021-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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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科(股):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完善农田建设项目调度制度的通知》(农建发〔2021〕2号)要求,从2021年5月开始,全面采用线上系统调度农田建设项目进度情况。在前不久开展的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激励评价考核,其中省级监测评分大部分分值是从“全国农田建设监测监管综合平台”数据中直接提取,因个别县(市、区)数据信息填报不及时、质量不高,影响了最终考核结果排名。为切实做好我省农田建设项目信息常态化填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再次提示如下:
一、思想高度重视。省厅将系统填报情况列入每月调度检查、定期通报、年度激励评价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对填报工作不及时、数据存在重大错误的,将予以通报。各地要高度重视数据填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准确的完成填报工作。
二、确保按时填报。各地要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分条目依次按时限要求完成数据填报。各项目县(市、区)要在每项具体工作环节完成后3天内填报数据;同时按项目调度要求,每月20日到次月5日间,要在平台上提交当月进度报告。
三、确保填报质量。县级数据填报前必须报本级农业农村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不得出现逻辑错误和前后数据矛盾等问题。市(州)级农田建设管理部门要对县级上报的数据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修改,避免出现省级审核时发现明显错误,影响整体工作进度。
附:《农业农村部关于完善农田建设项目调度制度的通知》(农建发〔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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