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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措施》的通知

2020-04-17 10:45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索 引 号 011043305/2020-139387 发文日期 2020-04-17
发布机构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文    号 鄂农办发〔2020〕10号
农业、林业、水利 效力状态 有效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

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经厅党组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工作实际,履行职责职能,切实抓好落实,确保任务完成。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414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措施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积极推动我省农产品出口企业享受农业农村部《应对疫情稳定农业外贸相关政策措施汇编》的有关政策,推动《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鄂政发20206号)和省防控指挥部及有关省直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所出台的政策的落地。2020年将采取以下十二项工作措施,拓展农业贸易促进工作,纾解农产品出口企业困境。

一、统筹协调,建立农业贸易促进工作体系

(一)成立厅农业贸易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志勇同志为组长。厅办公室、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乡村产业发展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市场与信息处、交流合作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种植业管理处、畜牧兽医处、渔业渔政管理处、对外合作办、农垦对外经济交流中心为成员单位,统筹我厅涉农政策支持农业贸易促进工作。厅农垦对外经济交流中心对接农业农村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承担全省农业贸易促进工作。

(二)在厅农业走出去开发财政预算中设立农业贸易促进子项目,资金额度500万元。重点支持农业贸易促进中的农产品出口标准制定、农业贸易摩擦应对、农产品营销促销等关键环节能力提升;鼓励企业参加境外展示展销活动及建设湖北农产品境外营销平台。制定《厅农业走出去开发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三)加强湖北农产品出口宣传推介。完成我省农业对外合作宣传片和画册更新。将我省农产品推介作为今后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公务出访团组的重要任务。

(四)在编制湖北农业对外合作十四五规划中,加强农业贸易促进工作的总体谋划,明确思路,提出目标任务和具体项目。

二、外引内联,参与境外展示展销活动

(五)支持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参加农交会、农博会等国内外重点经贸洽谈和展示展销活动,采取线上线下融合、互联网+”等新兴手段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推进湖北名特优新农产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

(六)参与中-俄农业合作线上研讨会。协调召开俄罗斯中国茶叶营销中心座谈会,总结湖北茶叶在俄营销经验。组织企业参加圣彼得堡第29届国际农业博览会,推介宣传湖北农产品,开展营销对接。

(七)落实省领导出访成果,组织企业参加阿联酋迪拜世博会湖北周活动,宣传推介湖北农产品。

三、配合对接,推动产业提档升级

(八)积极对接农业农村部国际合作司,推进我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建设。

(九)按照省农产品出口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加强与武汉海关、省商务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逐步推进以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为重要内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实施。

四、上下联动,形成农业贸易促进工作合力

(十)强化农业贸易促进工作服务,在厅门户网设立湖北农业贸易促进工作专栏。发布农产品需求信息,推介出口企业与产品;开展国别农产品需求分析和市场变化发布;加强我省出口农产品企业宣传推介。加强农业系统外贸人才培养。

(十一)组织协调湖北对摩洛哥茶叶出口企业,按照部贸促中心调度,推动解决中国摩洛哥茶叶贸易摩擦。采用科学合理的农残检测标准,敦促出口企业严控质量,促进中国对摩茶叶出口健康稳定发展。

(十二)借船出海,鼓励支持我省农产品出口企业与国有大型企业对接,通过实施海外工程项目带动农产品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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