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油菜轮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1043305/2020-157925 | 发文日期 | 2020-07-03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财政厅 | 文 号 | 无 |
| 分 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
印发2020年湖北省油菜轮作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0〕8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20年湖北省油菜轮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财政厅
2020年7月3日
2020年湖北省油菜轮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0〕8号)要求,为支持开发我省冬闲田扩种油菜,巩固提升粮油产能,进一步调动农民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积极性,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落实中央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要求,按照“宜粮则粮,宜种则种”要求,持续加力、常抓不懈,加大我省冬闲田扩种油菜力度。以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油菜多功能开发为主线,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技术集成,组织产销衔接,推进油菜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和全程机械化,打造功能型、效益型、生态型油菜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努力扩大油料供给,为国家食用油供给安全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集成技术。突出开发冬闲田扩种油菜,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规模化生产,加快秋播生产环节“种肥药机”技术集成和“345”模式、免耕飞播等适应冬闲田开发的绿色高效技术模式示范推广,拓展油用、菜用、肥用、花用、蜜用、饲用等多种功能,发挥油菜养地作用和生态效益,健全全产业链绿色优质高效生产模式。
(二)整体推进,连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推进油菜轮作试点工作,组织扩种油菜潜力大的乡(镇)和行政村整建制推进,对冬闲撂荒严重的重点区域、重点线路整片推进。通过政府采购、以奖代补等方式,组织统一供种、统一供肥、统一机械化作业,推进油菜全生育期利用、全价值链发掘、全产业链开发。
(三)农民主体,各方参与。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对扩种面积大、种植水平高的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加大支持力度,适当补助播种环节的生产投入。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参与规模经营,发展订单生产,建立利益联结紧密的油菜生产经营体系。
(四)加强监管,确保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确保试点任务落实,确保油菜种植面积稳定扩大,确保不引发政策性攀比,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实行耕地质量监测,跟踪耕地地力变化。运用北斗农机终端智能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对轮作试点作业面积进行实时监测。强化项目实施绩效评价,逐步退出试点效果一般、地方积极性不高的轮作任务。
三、试点任务和补助方式
(一)试点任务。开发冬闲田扩种油菜,全省试点区域承担试点任务155万亩。
(二)补助标准。亩平补助标准150元,所需资金从2020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中安排。
(三)补助方式。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油菜播种环节,通过政府采购提供种子、肥料等物化产品和机械化作业服务,原则上农机作业服务补贴控制在项目总费用的50%左右,具体补贴标准可由试点县根据实际细化落实。试点县也可对油菜扩种超过3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和新型经营主体,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给予适当补助,亩平补助标准不超过150元。
四、操作程序
试点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主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2020年7月20日前制定实施方案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备案。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项目实施任务。
(一)确定补助区域。按照省试点任务面积指标,突出开发冬闲田扩种油菜,重点是开发水稻功能区和油菜保护区的冬闲田,努力增加油菜籽供给。优先选择积极性高、扩种潜力大的乡镇和区域组织试点。
1.面积申报核实。试点村或新型经营主体据实填报《油菜轮作试点种植情况公示表》(附件3),报送乡(镇)人民政府。乡(镇)组织信息审核,确定试点区域和面积。
2.面积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根据核实的公示表,以村为单位汇总后,由乡(镇)组织在试点村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组织政府采购。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政府统一采购种子、肥料等物化产品,也可支持播种环节的农机作业等社会化服务。采购的种子应达到《NY414-2000低芥酸低硫苷油菜种子》质量标准,不含转基因成分。肥料优先采购油菜专用配方肥、缓(控)释肥等绿色高效肥料。播种环节的农机作业等社会化服务优先支持安装有北斗农机终端导航系统播种设备的新型经营主体,以利于实时掌握播种作业进度。政府采购工作应与供种、供肥、机械化作业时间相衔接,2020年9月底前填报《油菜轮作试点采购物资发放清单》(附件4)和《油菜轮作试点采购物资发放汇总表》(附件5)。为便于操作,种子、肥料等物资可由乡(镇)或村统一管理,由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在开展油菜机械化播种时统一下田。
(三)种植面积认定。乡(镇)负责油菜轮作试点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由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村委会、乡(镇)政府在《油菜轮作试点作业验收单(核定表)》(附件6)签字确认,于2020年11月15日前完成。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对各乡(镇)试点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并在试点乡(镇)公示7天。通过政府采购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地区,由承担任务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统一作业服务,须于2020年11月5日前完成作业任务,农机作业面积原则上以“湖北省北斗农机信息化智能管理系统”监测数据为依据;新型经营主体要对作业面积一日一核,确保作业合格面积与管理系统平台显示数据基本一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从管理系统平台导出《油菜轮作试点作业验收单(核定表)》(附件6),由新型经营主体、村委会、乡(镇)政府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签字确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在试点乡(镇)公示7天。
(四)兑付补助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形成《油菜轮作试点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附件7)和财务报账所需的资料,经审核无误后交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按程序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州配合、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油菜轮作试点工作协调指导组要发挥统筹管理作用。试点县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推进落实工作组,统筹实施全县油菜产业发展项目,支持基层农业农村部门优先落实试点任务和要求。充分尊重和保护农户享有的承包经营权益,保障试点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
(二)细化实化任务。试点县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试点区域、技术路径、操作方式、保障措施等内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因地制宜组织举办油菜联合播种、机耕机整、免耕直播等绿色高产高效模式千亩示范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财政部门要按照采购合同、试点协议和补助资金明细表及时拨付资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与享受“以奖代补”政策的种植大户、新型经营主体签订种植协议(协议格式由各地自行制定),试点乡(镇)要同试点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签订油菜轮作试点协议,充分尊重和保护农户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乡(镇)要指导村组严格物化产品发放程序,引导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落实试点面积。有关协议文本、文档资料须存档备查。
(三)强化指导服务。组织专家制定完善油菜轮作技术指导意见,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和油菜高产高效技术模式,开展技术培训,指导种植农户、新型经营主体掌握技术要领。试点县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细化技术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组织技术人员做好苗情调查和测产等绩效评价相关工作并进行分片联乡包村,加强油菜关键季节、关键时间、关键环节的技术示范和指导培训,落实防灾减灾技术措施,提高油菜生产效益、管理水平。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工作调研、指导督办、监督检查,综合运用农机北斗监测平台、卫星遥感等途径,实时掌握作业进度。要做好以村组为单位的试点任务区域四至信息填报工作,探索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对试点面积进行辅助监测。要组织好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掌握试点任务落实进度和耕地质量变化情况,做到任务落实、技术落实和指导服务落实。
(五)强化风险防控。试点县要强化廉政警示教育,完善监督机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政府采购程序和采购纪律,坚持阳光操作,强化过程监管。纳入政府采购的物化产品供应商和新型经营主体,均应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对提供产品不达标的供应商,要及时查处并纳入政府采购黑名单。试点乡(镇)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
(六)做好宣传总结。试点县要对年度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和绩效评价,于2020年12月15日前形成年度总结报告和下一年度试点任务及资金需求,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未对项目开展总结、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资金使用不规范的地方,不得申报下一年度试点工作任务。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形成综合报告上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并抄送财政部驻湖北监管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扩种油菜、推进油菜轮作试点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引导社会关注支持试点工作。
联系人:陈爱武、程泰,联系电话:027-87664620;邮箱:hbsycbgs@126.com。
附件:1.省油菜轮作试点工作协调指导组和省油菜生产专家指导组人员名单
2.2020年油菜轮作试点任务安排
3.油菜轮作试点种植公示表(参考样表)
4.油菜轮作试点采购物资发放清单(参考样表)
5.油菜轮作试点采购物资发放汇总表(参考样表)
6.油菜轮作试点作业验收单(参考样表)
7.油菜轮作试点播种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参考样表)
附件1
省油菜轮作试点工作协调指导组
和省油菜生产专家指导组人员名单
一、省油菜轮作试点工作协调指导组
组 长: 肖伏清 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 刘辉文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肖长惜 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 员: 罗 昆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处长
陈家辉 省财政厅农业处二级调研员
张秀菊 省农业农村厅计财处处长
毕春群 厅种植业管理处一级调研员
陈汉秋 厅农机化管理处处长
叶 俊 省耕肥总站站长
尹 亮 省油菜办主任
协调指导组办公室设在省油菜办,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组织协调、调研指导和推进实施等日常工作,罗昆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尹亮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省油菜生产专家指导组
顾 问:傅廷栋 中国工程院院士、华中农业大学教授
李培武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研究员
组 长:肖长惜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推广研究员
副组长:毕春群 省农业农村厅一级调研员
鲁明星 省油菜办推广研究员
成 员:周广生 省油菜产业协会秘书长、华中农业大学教授
鲁剑巍 华中农业大学教授
胡 琼 中国农科院油料作物研究所研究员
马 霓 中国农科院油料作物研究所研究员
张学昆 长江大学教授
段志红 省农技推广总站推广研究员
罗汉钢 省植保总站推广研究员
王忠良 省耕肥总站推广研究员
陈爱武 省油菜办推广研究员
任耀武 省农机技术推广总站高级农艺师
涂军明 黄冈市农业农村局正高职高级农艺师
李大勇 荆州市农业农村局推广研究员
蔺江霞 荆门市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专家指导组办公室设在省油菜办公室,负责专家组日常工作,鲁明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2020年油菜轮作试点任务安排
单位:万亩
地区 | 2020年试点任务 | 地区 | 2020年试点任务 |
全省总计 | 155 | ||
武汉市 | 5 | 公安县 | 4 |
江夏区 | 2.5 | 石首市 | 6 |
黄陂区 | 2 | 监利县 | 4 |
蔡甸区 | 0.5 | 洪湖市 | 2 |
黄石市 | 3 | 宜昌市 | 6 |
大冶市 | 2 | 枝江市 | 2 |
阳新县 | 1 | 当阳市 | 3 |
十堰市 | 5 | 长阳县 | 0.5 |
丹江口市 | 0.5 | 五峰县 | 0.5 |
郧阳区 | 1 | 襄阳市 | 3 |
郧西县 | 0.5 | 宜城市 | 2 |
竹山县 | 2 | 南漳县 | 0.5 |
竹溪县 | 1 | 襄州区 | 0.5 |
荆州市 | 32 | 鄂州市 | 2 |
荆州区 | 4 | 荆门市 | 26 |
江陵县 | 6 | 沙洋县 | 9 |
松滋市 | 6 | 钟祥市 | 6 |
地区 | 2020年试点任务 | 地区 | 2020年试点任务 |
京山市 | 3 | 蕲春县 | 2 |
东宝区 | 5.5 | 武穴市 | 5 |
掇刀区 | 2 | 黄梅县 | 5 |
漳河新区 | 0.5 | 咸宁市 | 14 |
孝感市 | 19 | 咸安区 | 3 |
孝南区 | 3 | 嘉鱼县 | 2 |
汉川市 | 3 | 赤壁市 | 1 |
应城市 | 5 | 通城县 | 3.5 |
云梦县 | 2 | 崇阳县 | 2.5 |
安陆市 | 2 | 通山县 | 2 |
大悟县 | 1 | 恩施州 | 2 |
孝昌县 | 3 | 恩施市 | 0.5 |
黄冈市 | 27 | 巴东县 | 1 |
黄州区 | 0.5 | 利川市 | 0.5 |
团风县 | 1 | 随州市 | 1 |
红安县 | 1.5 | 随县 | 1 |
麻城市 | 2 | 仙桃市 | 3 |
罗田县 | 1.5 | 天门市 | 5.5 |
英山县 | 2.5 | 潜江市 | 1.5 |
浠水县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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