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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 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集中打击电鱼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0-05-29 15:30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公安厅
索 引 号 011043305/2020-158184 发文日期 2020-05-28
发布机构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公安厅 文    号 鄂农函〔2020〕101号
农业、畜牧业、渔业 效力状态 有效


鄂农函〔2020101


  省农业农村厅 省公安厅

关于印发全省集中打击电鱼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局:

现将《全省集中打击电鱼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公安厅

                            2020528






全省集中打击电鱼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湖北渔政亮剑2020”“昆仑行动2020”等系列执法行动,持续巩固前期打击电捕鱼违法犯罪工作成效,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和水生野生动物安全,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公安厅决定于202061日至1220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7个月的集中打击电鱼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法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全省河湖(库)流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物安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严打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组织渔政执法人员和公安民警开展联合执法,及时发现和查处电鱼违法犯罪行为。对查获的涉案电鱼器具和三无船舶,一律予以没收;对持证渔民渔船参与电鱼的,一律吊销证件,取消燃油补贴领取资格;对在禁渔区、禁渔期内采用非法方式捕捞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

(二)深挖幕后保护伞利益链。各地要广泛发动群众,深入排查电鱼行为背后利益链和保护伞。对发现餐饮行业老板长期雇请人员从事电鱼活动的,或者明知为电捕野生鱼类而长期固定收购的经销人员,要作为共犯一并查处。对电鱼人员有涉黑涉恶背景的,要坚决深挖细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有公职人员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或提供包庇保护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清查电鱼设备生产窝点。积极联合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对辖区内制造、销售电鱼器具的厂家(窝点)、商店、网站、电商等商家和平台开展清查,依法查处制造电拖网、电鱼杆、类逆变器等电鱼相关器具的违法行为,依法取缔生产电鱼器具的黑窝点、黑作坊。

(四)营造群众参与良好氛围。基层村组和村民群众对涉嫌电鱼行为的人员线索最为了解。要积极深入乡镇、村组,开展宣传、询问和调查工作,通过村委座谈、个别谈话等方式,鼓励基层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全面掌握违法电鱼线索,确保线索摸排工作不留死角、全面见底。要通过交心谈心、批评教育等方式引导违法行为人及时纠正错误,及时上交违法电鱼设备。对群众举报电鱼线索做到应查尽查,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违法电鱼人人喊打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0615日)。各地农业农村(渔政)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细化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和部署,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二)集中行动阶段(2020616日至20201130日)。围绕长江干流和汉江干流、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水利枢纽设施等重点水域,以及船舶改装、电机售卖、餐饮鱼馆等重点行业,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和公益团体,摸排收集电鱼案件线索。对线索相对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嫌疑区域和人员,要深挖彻查违法犯罪人员、团伙架构、幕后保护伞等情况,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121日至20201220日)。及时总结专项执法行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做法,排查日常管理漏洞,研究完善改进措施,形成和上报工作总结、违法案例和视频资料。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公布典型案例,并组织新闻媒体予以宣传。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开展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维护生物安全、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农业农村(渔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坚持生态优先”“依法治渔”“依法行政的方针,以零容忍态度打击电鱼违法犯罪,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成立由王海涛副厅长、干永平副厅长任组长,相关厅直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在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省专项行动进行指导督办。各地农业农村(渔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工作领导和支持,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强案件查办。要依照《刑法》《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北省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的规定要求,加大对电鱼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电鱼、非法制售电捕器具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重点案件,要采取强力措施破案攻坚,彻底摧毁利益链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违法犯罪案件。各地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对举报线索,要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实施方案于2020531日前分别报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和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行动进展情况按季度以市(州)为单位汇总报送,典型案例及重大情况随时报送。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雷良伟,联系电话:027-87664482

省公安厅联系人:朱俊峰,联系电话:027-67122648


附件

打击电鱼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总表

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参与专项执法检查船艇(艘次)

参与专项执法检查人员(人次)

查处电鱼案件(起)

收缴电鱼器具(套)

涉案船舶(艘)

没收渔获物数量(公斤)

行政处罚

司法移送

其他

案件数

人次

罚款总额(元)

案件数

人次

追究刑事责任人次














注:请各地以市州为单位,于20207912月的5日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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