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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小龙虾加工收储扶持工作的通知

2020-03-30 09:10 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索 引 号 011043305/2020-158186 发文日期 2020-03-27
发布机构 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文    号 鄂农计发〔2020〕4号
农业、畜牧业、渔业 效力状态 有效

鄂农计发〔20204


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全省小龙虾加工收储扶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中心)、财政局:

近期,受新冠肺炎影响,我省小龙虾积压滞销、价格低迷。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为疏通和拓宽小龙虾流通渠道,推动小龙虾加工企业提前收储,促进小龙虾产业持续稳定发展,决定实施小龙虾加工收储扶持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和范围

扶持对象为本省收储规模为300吨以上(含)的小龙虾加工保鲜收储企业。补贴范围为收储本省小龙虾养殖场(户)积存的小龙虾。

二、扶持标准和时限

(一)对小龙虾加工收储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对我省所有从事小龙虾生产加工经营的担保业务,按0.5%/年实行优惠担保费率。同时,对融资需求300万元以下的企业实行无抵押信用担保,对具有一定规模、带动力强的产业化龙头企业信用额度可提高至500万元,担保额可提高至1000万元。

(二)对小龙虾加工收储企业给予一次性财政贴息。省财政对小龙虾加工收储企业310420日间的银行贷款给予一次性财政贴息,贴息率为银行基准利率的50%,贴息期限3个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加强与小龙虾加工生产企业的沟通联系和信息通报,将小龙虾收储扶持政策宣传到位。

(二)做好协调服务。成立工作专班,与小龙虾加工企业开展一对一服务,精准落实相关政策。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积极组织有贷款担保需求的加工企业与区域内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对接,并及时汇总担保贷款情况,努力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问题。

(三)明确工作程序。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扶持工作。申请一次性贴息贷款的企业,在420日前向属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申报登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局,县(市、区)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一次性财政贴息资金。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刘畅,027-8886627513018032590;省财政厅农财处周迪,027-67818569;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叶凯文,15871402419


附件:1.湖北省小龙虾贷款担保情况汇总表

2.湖北省小龙虾贷款贴息申请表

3.湖北省小龙虾贷款贴息情况汇总表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财政厅

                                 2020327











附件1


湖北省小龙虾贷款担保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负责人:


序号

担保贷款企业名单

冷库容量(立方米)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开户行及账号

申请贷款担保金额(万元)

贷款银行

















































附件2


湖北省小龙虾贷款贴息申请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冷库容积(立方米)


贷款银行


申请贷款贴息金额(万元)


贴息金额

(万元)


县级农业农村局(中心)审核意见

签核人(签字):

     (单位章)

  

县级财政局审核意见

签核人(签字):

     (单位章)

  






附件3


湖北省小龙虾贷款贴息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负责人:

序号

贷款贴息企业名单

冷库容量(立方米)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开户行及账号

贷款金额(万元)

贴息金额(万元)

贷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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